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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经大学学报 2007
草原承包经营权和草原环境权的法律协调保护, PP. 0-0 Keywords: 草原承包经营权,草原环境权,环境税收制度 Abstract: ?自古以来草原就成为人类生产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其经济价值被人们所认识。对人类生存有价值的草原资源又具有稀缺性,因此草原的归属和使用往往由法律进行调整以保护草原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利益,我国的法律在草原之上就设立了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另外,近几年草原生态功能日益受到重视,草原环境权也被相关法律所认可。这样,草原承包经营权和环境权都以草原为同一个客体,必然面临草原承包经营权和环境权的法律协调保护的问题。对此作者认为在草原实行禁牧、休牧、轮牧、适度放牧过程中既应考虑保护环境权也应考虑到保障承包经营权。为此,政府应完善财政体制和设立环境税收的制度,对草原承包权和环境权予以协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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