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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月刊 2012
债券类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处理新思路Abstract: 关于债券类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目前有两大主流观点。本文在对这两种观点进行分析后,找出了它们的不足之处,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一种新的会计处理思路。【关键词】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目前,我国会计准则对于债券类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的后续计量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因此,很有必要对该类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做一些研究和探讨,本文通过举例对此作以下分析。例:2010年1月1日,甲公司支付价款1000万元(含交易费用)从上海证券交易所购入A公司同日发行的5年期公司债券,面值为1250万元,票面利率4.72%,分期付款,于年末支付本年利息59万元(1250×4.72%),本金最后一次偿还。甲公司将其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实际利率10%。(1)2010年12月31日公允价值为900万元(不含利息)。仍可收到当年的利息。甲公司预计是暂时下跌。(2)2011年12月31日公允价值为750万元(不含利息)。仍可支付当年利息。甲公司预计如果A公司不采取有效措施,其公允价值会持续下跌。(3)2012年,A公司债券公允价值下跌为700万元(不含利息)。仍可支付当年利息。(4)2013年,A公司通过加强管理,财务状况有了显著改善。2013年,A公司债券公允价值上升为1200万元(不含利息)。仍可支付当年利息。甲公司2010年1月1日初始确认: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1250;贷:银行存款1000,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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