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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月刊 2012
对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几点质疑Keywords: 长期股权投资,初始计量,后续计量,成本法 Abstract: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在核算范围界定、长期股权投资初始计量与后续计量、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内涵界定、成本法应用等方面尚有待进一步完善,本文就以上问题提出了处理意见。 【关键词】长期股权投资初始计量后续计量成本法一、长期股权投资核算范围界定不严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以下简称“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规定,该准则核算的是对子公司的投资、对合营企业的投资、对联营企业的投资以及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而该准则未规范的长期股权投资,则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以下简称“金融工具准则”)。由此可见,现行会计准则将除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以外的长期股权投资一分为二,若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则归入金融工具准则;若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则归入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笔者认为此规定值得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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