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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月刊 2010
视同销售流转税、所得税法和会计处理规定的差异与协调Keywords: 视同销售 流转税 所得税 会计处理 Abstract: 新的会计准则和税收政策对视同销售业务进行了全新的定义,同时在相关处理规定上发生了变化。本文对视同销售业务在流转税、所得税及会计处理上的变化及差异协调进行了一个较为详细的论述,以利于实务工作的开展。 【关键词】视同销售 流转税 所得税 会计处理 一、视同销售业务流转税相关规定的变化 (一)增值税 1.内容没有实质性变化。从2008年版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来看,其对视同销售的八种情况的规定没有本质变化,只是将原第(七)项内容变成了第(五)项内容,原第(五)、(六)项内容变成了第(六)、(七)项内容。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作为一类,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另一类。这种分类形式比以前更为科学,有利于纳税人按相应的类别掌握和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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