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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2333-9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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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月刊  2009 

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之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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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规定,非同一控制下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每一单项交易成本之和。购买方在购买日,应当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处理:第一,将原持有的对被购买方的投资账面价值调整恢复至最初取得成本,相应调整留存收益等所有者权益项目。第二,比较每一单项交易的成本与交易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确定每一单项交易中应予确认的商誉金额(或应予确认损益的金额)。第三,购买方在购买日确认的商誉(或计入损益的金额)应为每一单项交易产生的商誉(或应予确认损益的金额)之和。第四,被购买方在购买日与原交易日之间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相对于原持股比例的部分,属于被购买方在交易日至购买日之间实现留存收益的,相应调整留存收益,差额调整资本公积。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关于“非同一控制下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会计处理的规定,在教学和实践中难以掌握。本文结合教学体会,进行深入分析并举例说明,以期帮助会计人员更好地理解准则的精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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