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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简称“875号国税函”)正式发布。875号国税函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对企业销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进行了系统而且具体的规范,与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了充分衔接,对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实践产生了重大影响。本文解读其中关于提供劳务收入确认的企业所得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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