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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月刊 2008
企业所得税法修订后如何调整纳税筹划策略Keywords: 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存货计价,固定资产折旧 Abstract: 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在税前扣除、税收优惠和反避税制度方面的改革和创新,对企业纳税筹划提出了新的挑战。本文探讨了企业应如何顺应企业所得税改革政策,结合自身发展和管理特点调整各种涉税行为。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存货计价固定资产折旧 《企业所得税法》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在税收优惠、税前扣除等方面有较大的改革和创新,使原有的企业纳税筹划手段与措施大多失效。如何把握新的税制,结合战略发展目标和自身经营管理特点,有针对性地调整各种涉税行为,依法、有效地降低纳税成本,以谋求自身的竞争优势,是众多企业共同关注的问题。 一、从投资地点的筹划转向投资方向的筹划 以往新设企业在选择登记注册地点时,往往首先考虑经济特区、经济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地方,因上述地区往往能享受到15%甚至于更优惠的所得税税率。《企业所得税法》已将以往以“区域优惠为主”的税收优惠政策调整为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税收优惠政策。经济特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已失去区域优惠待遇,税率的地区差异基本消失,选址经营已失去纳税筹划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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