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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月刊 2008
基于代理理论的公共财务受托责任有效履行的制度创新Keywords: 公共财务受托责任,委托代理,制度创新,代理理论 Abstract: 本文对公共财务受托责任作了基本界定,并对公共财务受托责任中的委托代理关系进行了探讨,指出了解决我国公共财务受托责任中代理问题的关键。【关键词】公共财务受托责任委托代理制度创新代理理论公共财务受托责任是指经营公共财产的机构或人员(具体包括中央和地方政府机构、营利和非营利性的国有公营企事业单位及其管理人员)有责任汇报对这些财产的经管情况,并负有财务管理和计划项目方面的责任。从委托代理理论的视角分析,公共财务受托责任的产生源于社会公众部分“财产权”的让渡而形成的公共部门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公共部门为了能够有效地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就必须通过受托行使“财产权”的形式事先从社会公众手中征取一定的社会资源。公共财务受托责任是公共部门最重要的受托责任之一,是指受托行使“财产权”的公共部门有责任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向社会公众报告其“财产权”的行使情况,并负有财务管理方面的责任,即应依法筹集和使用公共资金,不断提高公共资金使用效率、保全公共财产、保护公共财产安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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