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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月刊 2008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解读Abstract: 2007年7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80号文)(简称《通知》)。为了使企业会计人员正确地理解和执行有关政策,笔者拟结合案例对该文件作一解析。 一、关于实际利率法下的利息收入和利息费用 《通知》规定,企业对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等按照会计准则规定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的利息收入,可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对于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的与金融负债相关的利息费用,应按照现行税收有关规定的条件,未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部分,可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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