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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月刊 2006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解析Abstract: 一、新准则的主要内容 1.借款费用的概念及范围。所谓借款费用,是指企业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及其他相关成本,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 2.借款费用的处理方法。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具体规定如下: (1)借款利息。在资本化期间内,专门借款和一般借款的利息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成本。但每一会计期间的利息资本化金额,不应当超过当期借款实际发生的利息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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