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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月刊 2006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Abstract: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补助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第三条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第四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一)债务豁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二)所得税减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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