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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之前,软件企业(主要指提供软件开发、服务以及技术转让的企业)主要缴纳营业税,由于营业税与增值税之间不能相互抵扣,软件企业在购买电脑设备等固定资产时,已支付增值税。但由于在进行提供软件服务时缴纳的营业税,与先前支付的增值税无法抵扣,负担自然加重了。“营改增”之后软件企业只需缴纳增值税,解决了之前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抵扣的问题。“营改增”对软件企业的影响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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