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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月刊 2012
房产出租阴阳合同的审计核实Abstract: 一、案例简介2011年10月,某省审计厅对该省文化集团董事长进行了离任审计,在对其子公司诚意公司进行延伸审计时,专门对诚意公司店面出租进行了审计。诚意公司向审计组提供了房产出租合同,合同主要条款为:租期从2010年10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第一年租金为33万元,以后每年递增1万元。承租方提供的合同(审计组从承租方所在地县工商局取得)主要条款为:出租标的和期限一致,但第一年租金为50万元,以后每年递增3万元。省审计厅针对这种情况出具了审计报告,认为诚意公司3处房产均出租给关系户并存在阴阳合同问题,并责成该省文化集团查清原因并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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