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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2333-9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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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月刊  2011 

借助备查簿进行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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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是会计核算中的难点之一,其核算方法可以分为成本法和权益法。在权益法下,投资企业在持有长期股权投资期间,投资损益的确认是否有某种规律可循?本文试图作些探讨。  一、适用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十条(以下简称“准则第十条”)规定:投资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应当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确认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投资企业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十一条(以下简称“准则第十一条”)规定:投资企业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应当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投资企业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被投资单位以后实现净利润的,投资企业在其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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