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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月刊 2011
从审计实务视角谈《国家审计准则》的变化Abstract: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自2011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本文从对比新旧审计准则入手,着重分析新准则中对审计实务有影响的变化内容及对审计业务产生的实质性影响。 【关键词】国家审计准则变化审计实务2010年9月1日,我国审计署公布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简称《审计准则》),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审计准则》是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履行法定审计职责的行为规范,是执行审计业务的职业标准,是评价审计质量的基本尺度,也是各级审计机关制定审计业务操作规程的基本依据。《审计准则》的修订和颁布,对促进审计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和旧的审计准则相比,《审计准则》有不少新变化,具体如下: 一、《审计准则》指明了其与其他执业准则的关系,对参照使用其他执业准则作了明确规定 《审计准则》第七十一条规定:需要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审计人员可以参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有关规定确定和运用重要性。第九十一条规定:审计人员进行审计抽样时,可以参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有关规定。第一百三十条规定:出具对国际组织、外国政府及其机构援助、贷款项目的审计报告,按照审计机关的相关规定执行。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案件、与有关部门共同办理检查事项、接受交办或者接受委托办理不属于法定审计职责范围的事项,不适用《审计准则》,应当按照其他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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