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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2333-9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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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月刊  2011 

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纳税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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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进项税额转出的纳税筹划  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专门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而是直接计入工程的成本或其他科目;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用于生产或销售的,则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而以后一旦改变用途,则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但对于企业来说,往往会遇到以下情况:购进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等,到了最后货物并未用完,但进项税额已经过了180天的认证期导致无法抵扣。因此,对于准备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等的,可先抵扣后转出,即购入时先认证通过后予以抵扣,以后将其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等时,再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以避免因未使用完而超过了抵扣期限给企业带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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