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 标题 作者
关键词 摘要

OALib Journal期刊
ISSN: 2333-9721
费用:99美元

查看量下载量

相关文章

更多...
财会月刊  2005 

销售退回与折让及销售折扣的增值税与所得税处理

Full-Text   Cite this paper   Add to My Lib

Abstract:

  一、销售退回与折让及销售折扣的增值税与所得税的具体处理方法  1.销售退回的处理。  (1)增值税的处理:不区分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的销售退回和其他销售退回事项,而应视不同情况按税法的如下规定进行增值税处理:第一,购买方在未付货款并且未作账务处理的情况下,须将原发票和税款抵扣联主动退还给销售方。销售方收到发票后,若未申报纳税,则应在发票的有关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并依次粘贴在存根联后面,该发票作废即可。销售方若已作账务处理,则应根据购买方退回的发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作冲减退回当期销售额和销项税额的处理。在未收到购买方退回的专用发票前,销售方不得扣减当期销项税额。

Full-Text

Contact Us

service@oalib.com

QQ:3279437679

WhatsApp +8615387084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