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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月刊 2005
简析施工企业“工程施工”的会计处理Abstract: 为了规范已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同时不再执行《施工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制度》)的施工企业的会计核算,财政部结合实际情况颁布了《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在《企业会计制度》基础上增设了“周转材料”、“临时设施”、“临时设施摊销”、“临时设施清理”、“工程结算”、“工程施工”和“机械作业”等科目。与《制度》一样,《办法》中也设有“工程施工”科目,但其核算内容、明细科目设置以及结转处理变化较大。本文对此进行分析,并对施工企业分包工程成本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初步探讨。 一、“工程施工”科目核算的内容及明细科目的设置 《制度》规定,“工程施工”科目核算企业进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按照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进行归集。成本项目分为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间接费等。《制度》规定按成本核算对象设置明细账,按上述成本项目设置明细科目进行会计核算,月末余额反映尚未完工工程的实际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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