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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8
保险诈骗罪疑难问题的司法认定Keywords: 保险诈骗,主体,冒名骗赔,自损,扩大事故,片面共犯 Abstract: ?保险诈骗罪的犯罪主体应为一般主体,刑法有必要将保险人在保险业务活动中的诈骗行为归入保险诈骗罪.单位可以成为保险诈骗罪的主体,但不能成为有些如故意杀人等犯罪的主体.保险诈骗罪中的"虚构保险标的"既包括编造完全不存在的标的,也包括编造与实际存在内容不一致的标的.复保险、隐瞒保险危险和事后投保骗取保险金等行为均可能归入保险诈骗罪"故意虚构保险标的"行为范围之中.对冒名骗赔行为应以诈骗罪定性,但需作具体分析.在投保人或受益人不是被保险人的情况下,被保险人用自损方式骗保的行为不能以保险诈骗罪处理.故意扩大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行为应归入"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法定行为方式之中.保险诈骗罪中存在着片面共犯情况,对单方面有意帮助他人犯罪者可以成立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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