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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8
宋代"乡原体例"与地方官府运作Abstract: ?宋代文献中,"乡原体例"一类的词汇时有出现,其含义大致是一定区域内被多数人所认可的地方惯例.从其实际内涵来看,包含"民间"与"官方"两个面相.从"民间"的角度来看,"乡原体例"属民间的土俗、乡例,所反映的是民间社会自我组织的能力与形式;从"官方"的角度来看,被纳入法令条文的"乡原体例"就成为地方官府运作法则的一部分,体现了赵宋政权与民间社会的相互调适.大体而言,官府常在田租收纳、赋役征发、平决词讼、修建公共工程、灾荒赈济等情况下认可某些"乡原体例",只不过表现的形式有所不同.官府采纳民间既有的惯例、规约,既出于行政便利的考虑,也在于惯例本身的效力与权威.而究其根源,各种土俗、乡例长期运作的内在动能并非来自官府,其权威的来源有着更为深厚的自然与历史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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