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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3
广告荐证的行为规范:美国的经验与启示, PP. 122-127 Keywords: 广告荐证,虚假广告,消费者利益,义务本位 Abstract: 在广告宣传中能够析出广告荐证者的真实身份,这是我们认定广告荐证的基本依据。广告荐证的本质系人格权的商业利用,其“当众为广告主说话”的特质使得广告荐证在利益驱动下容易沦为虚假广告的工具。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制定广告荐证行为规范的国家,立法理念采义务本位主义,充分保护消费者利益是其典型特征。基于消费者利益保护与虚假广告约束的社会政策考量,我国应对庞杂繁琐的法律规范进行整合,采义务本位制定专门的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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