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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2333-9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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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家  2014 

论行业协会市场化改革

, PP. 33-48

Keywords: 行业协会,市场化改革,行业协会改革,行业协会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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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我国社会转型过程中形成了政府主导型和市场内生型两类行业协会。行业协会目前面临定位不清的问题乃至“合法性危机”。为此,广东采取一元模式、温州采取新二元模式、上海采取三元模式进行了试点改革。结合美国、德国、日本等国行业协会运行及管理模式而论,我国行业协会市场化改革应遵循自愿原则、自治原则及外部性监管原则,并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推进一是厘清行业协会法律性质,改革现行双重管理体制,废除“一业一会”制度,确立非法人行业协会的法律地位;二是实行分类指导与扶持政策;三是完善行业协会内部治理结构,建立民主决策、协会自治的治理模式;四是加强对行业协会的监管,维护自由竞争秩序;五是加快立法完善相应的法律体系,寻求制度层面的解决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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