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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家 2006
论中国宪法的人权表达, PP. 62-68 Abstract: 2004年中国宪法修正案将“尊重和保障人权”载入宪法,表明我国人权保障的理念和实践达到了一个新的纪元。回顾人权表达的历史,中国宪法大致经历了否认一区分一承认三个阶段;表达结构采取人权保障一般条款和具体基本权利相结合的方式;在功能上,宪法人权表达条款具有更新人权理念、指引人权立法和支撑人权外交的积极作用;在现实生活中,中国宪法人权条款在强大的综合国力支持下被转换成显著实践效果;承前启后的2004年宪法修正案将把中国人权事业推向新的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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