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国家及其法治构造
, PP. 90-99
Keywords: 税收国家,法治构造,税收国家界限,公共对价性
Abstract:
现代国家源起于现代意义的税收,税所具有的“公共对价性”、“非营利性”与国家的“民主法治性”结合而成税收国家,税收国家必须反映“公共目的”及“国家目的”的两个面向。没有税收国家,就不可能有以经济自由为中心的实质法治国家;反之,税收国家须营造一个完善法治的构造。税收国家的法律主义、平等主义和人权主义原则起源于财政民主理念,以此为导引完善财政立宪制度、财政分权制度和相关程序制度,由此为税收国家权力运作设定一个起码的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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