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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家 2013
论民事判决债权受让人之再审申请主体资格——以“民事判决效力之主体范围扩张理论”和“诉讼承继主义”为中心的立体论证, PP. 133-146 Keywords: 民事判决,再审申请,既判力,当事人恒定主义,诉讼承继主义 Abstract: 最高人民法院《批复》(法释\[2011\]2号)否定了民事判决债权受让人的再审申请主体资格。但其与依据“当事人恒定主义”和“诉讼承继主义”两种立法体例所作的基础性论证不符,所谓“从平衡各方当事人利益及维护诉讼顺利进行的立场出发”的理由也不成立。一方面,按照既判力主观范围扩张的理论,受让人属既判力标准时后的利益继受主体,应为既判力主观范围所及,从而取得再审申请主体资格;另一方面,根据现行立法的“诉讼承继主义”立场,受让人应概括性地承继出让人的诉讼地位,从而取得再审申请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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