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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家 2014
基本权利的社会功能, PP. 15-33 Keywords: 基本权利,社会功能,法教义学,结构耦合,市民社会 Abstract: 在国家与市民社会二元分立的前提下,基本权利的主要功能在于防止国家公权力对个体自由的侵犯,并形成以“防御权”为核心的基本权利体系,对基本权利的解读主要受功利主义的影响,集中体现在经济领域的社会自治。但随着自由经济问题的凸显,市民社会的理想结构也呈现出了内在困境,基本权利的功能也不能仅以保障个体自由加以涵盖。社会领域日益分化,市民社会分化为利益和功能各不相同的社会子系统,基本权利需要在社会不同层面的自由之间实现“价值权衡”。基本权利实现了由对抗国家向社会整合的转变,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反而扩充了国家权力,如果仍以传统目光审视今日基本权利之功能,则不免使基本权利的保护难以适应社会的变迁。国家与社会的融合趋势明显,其背后是社会系统的功能分化,由此构成不同社会功能系统之间既分化、又耦合的关系,今天的基本权利的教义学体系恰是对这种社会变迁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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