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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4
行政犯罪的归责程序及其证据转化——兼及行刑衔接的程序设计, PP. 136-146 Abstract: 以“行政优先”为原则、“刑事先理”为例外进行行刑衔接的机制构建和程序安排,不仅是对行政犯罪本质的坚守和刑事司法使命的科学定位,而且是对行政机关首次裁决权和司法裁决终极性的尊重,更是对行政权与司法权的国家权力配置及其分权制衡机制的捍卫。因而行政执法证据不仅有必要转化为刑事诉讼证据,而且必须区别不同的证据类型,依法分别采取直接调取转化、重新收集转化、授权委托转化等不同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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