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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4
二重证据法与先秦诗乐学研究举隅, PP. 100-106 Keywords: 二重证据法,“放郑声”不含郑诗,“诗言志”说产生于孔子时代 Abstract: 上博简《孔子诗论》分别以“不可不畏”“其绝”肯定被宋儒列为“淫诗”的“郑风”《将仲子》和《褰裳》两诗,坐实了传世文献《论语》中孔子对全部《诗经》作品所作“思无邪”的肯定性评价,说明其“放郑声”应该不包括郑国诗歌。《孔子诗论》中孔子提出“诗亡隐志(诗言志),乐亡隐情(乐抒情),文亡隐意(文表意)”系统文艺本质论,与传世文献《诗经》“作诗言志”观念、《左传》“(赋)诗以言志”说法相印证,说明《尚书·尧典》提出我国诗歌理论开山纲领“诗言志”说的时间,当在孔子六岁至孔子提出如上诗、乐、文系统文艺本质理论时间段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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