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比较法研究 2001
冲突与抉择:伊斯兰世界法律现代化Abstract: 观望近些年来的法学界,很容易发现大多数法学者都忙得不亦乐乎。他们大体可分作三类第一类是打破中国文化人传统,以新的行为方式走进新时代,在商品经济的环境下.用商品经济的手段经营学术的学者。他们虽说客观上为了我们社会的法制建设曾经而且仍然有积极的贡献,但这并不是其从事法学活动的主要目的。他们用新时代的价值观评价自己的学术活动及其成果,法学知识在他们那里已经转换成获取个人经济利益或其他利益的手段、这些人尽管仍在学者之列,可学者的味道越来越少,学问也越来越不真实现今学术浮躁和学术造假的始作俑者,大概主要应拿这些人是问。第二类是尚保持中国读书人传统,但对新的环境已经基本适应和接受,也有一定的学术积累,力图尽可能地走进新时代,介入商品经济背景下的法律建设和各种时尚活动,确立自身的学术地位和影响。同时,他们也并不拒绝在不失学者“贞操”的前提下,为个人获取些在商品经济条件下的必要生计或小康积累、这些人断不应受到责难,但他们往往追求时髦热闹以至入世太深,难免受到世风的影响。其中有些人属于那种不做坏事,想做好事,累身时事的俊杰,但却无意中纵容了学术界的坏风气,第三类人是仍然恪守传统文化人的“贞操”,他们虽图经世致用,但未流入时俗,拒绝经营学术,更不出卖或炒卖学术,多少有些不食周粟(当然也许是想食而不得而食呢),饿死首阳山下的迂腐;他们以学为本,以学论道,以学济世,以学立人,浮名功名盛名概以学求之;他们少些新时代的新行为方式,但决不比搞热闹的人欠缺新的学术积累,亦不乏较为新颖和先进的治学方法,有举世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