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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2333-9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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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创造的公共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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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法理学的文章既难做,又很容易做。说其难做,是因为法理学是以思想性内容,原理性规则,涉及根本性制度原则的阐释与构建为必要。显然,没有一定阅读积累和严密思考,没有历史经验和对社会现实的了解,做出一篇有分量、有启发和有实际意义的文章绝非易事。说其容易,是因为法理学本身就是论理之学,大可八仙过海,各显飘遥,只要有灵机一动的命题,怎么样也可以做出篇自以为是的至理文章。何况如今学界是处在“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的时代,人才遍地,大师辈出,甚至可以定额、定产、定做。法学界“语不惊人死不休,话不惑众心不甘”,掀波造浪,让人不知所云之作已然成为时尚,法理学界尤其如此。但观此处王人博之文,命题虽有些飘忽,可细读下去,却知其有很深的玄机。作者以三十年前的“七五宪法”为阅读解释对象,断无利用民法消灭时效之意。相反,他是旨在由此展开一个思想深刻,内容宏大,指向现实的法理叙事。作者以“七五宪法”的“重大缺陷”为开端立论,实际已做了含蓄的点题。用作者自己的话说,他是立足于大概是他自己的“现实优越主义”,以“今人”优于“古人”,“现在”胜于“过去”的思想方法,发现了他的优越的现实词汇和卑下的历史词汇之中隐藏着的“重大缺陷”。而所有这些,通过他的“贴近阅读”的方法,又不过是反映了中国政制话语的精致表达。当然,作者的目的并不在于发现”重大缺陷”的修辞原因,而是要尝试展示中国政制话语的思想内涵和制度建造。于是,作者自然而然地、不动声色地在前述铺垫的基础上进行了他本来真正要展开的法理叙事。通过对“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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