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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法研究 2015
法国民法典制定的程序问题研究, PP. 24-34 Keywords: 法国民法典, 法典化, 康巴塞雷斯, 波塔利斯, 行政法院 Abstract: 法国民法典的起草工作始于大革命时期,康巴塞雷斯先后起草了三部草案;但是,由于复杂的政治局势,这些草案在议会的审议过程中最终都宣告流产。拿破仑执政后,行政权取得了主导性地位,政府设立了起草委员会,任命了波塔利斯等四名杰出法学家起草民法典;波塔利斯是委员会的核心。起草委员会完成草案的起草工作后,发给司法机构征求意见。随后,草案被提交到行政法院进行了仔细的修订,拿破仑本人主持了其中半数以上的会议,并就婚姻、家庭、收养等重要制度发表了个人意见。为了顺利通过,行政法院将民法典草案拆分为36部法律,并与议会建立了非正式的沟通机制。就议会审议环节而言,立法权被拆分为三个机构,并不断受到削弱;当民法典草案遭遇阻力后,拿破仑以强有力的政治意志介入,对议会进行改组;最终,民法典草案得以表决通过,法国民法典终得以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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