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参见宋耀良:《十年文学主潮》,上海文艺出版社1988年版,第19—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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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参见(古希腊)亚里士多德:《伦理学》,商务印书馆1933年版,第10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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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参见储槐植:《刑法例外规律及其他》,载《中外法学》1990年第1期,第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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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参见洪福增:《刑事责任之理论》,台北三民书局1988年修正版,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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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参见拙著《刑法哲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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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参见杨春洗、苗生明:《论刑事责任的概念和根据》,载《中外法学》1991年第1期,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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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参见王勇:《定罪根据论》,载《法学研究》1989年第4期,第3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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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参见刘勇:《犯罪基本特征新论》,载《改革与法制建设——北京大学九十周年校庆论文集》,光明日报出版社1989年版,第54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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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参见(美)N·维纳:《人有人的用处——控制论和社会》,商务印书馆1978年版,第8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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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参见(英)哈特:《惩罚与责任》,华夏出版社1989年版,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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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参见(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2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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