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ALib Journal期刊
ISSN: 2333-9721
费用:99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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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两重性与基本矛盾
Abstract:
<编者按>为繁荣我国社会主义法学理论研究,本刊特辟专栏,举办“法哲学研究”笔会,旨在为法哲学或法理学层面的思考者们提供一块交流思想的园地。欢迎广大法学工作者泼墨赴会,也恭盼各界人士不吝赐诲。我们尤其希望从事部门法研究和立法、司法实际工作的同志,献出自己的思想成果。自稿约发出后,陆续收到一些颇具见地的来稿,我们深表谢意。限于本刊篇幅,只能分期登载,同时,也难免遗珠漏玉,敬祈鉴谅。笔会刊发的文章,不代表编辑部的意见,欢迎读者展开争鸣。
References
[1] | 这里所讲的物质性、客观性,是在物质与精神,物质与意识、存在与思维,客观与主观这个哲学意义上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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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3]万斌:《法理学》1988年版第169,17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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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张文显主编:《法的一般理论》1988年版第236,23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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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北大法律系主编:《法学基础理论》(新编本)1984年版第37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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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孙国华主编:《法学基础理论》1987年版第43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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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孙国华主编:《法学基础理论》198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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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张文显主编:《法的一般理论》1988版第236、23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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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4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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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列宁全集》第13卷第80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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