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随着法治推进和人权观念增强,各国保安处分制度有了一些变化,涉及人身自由的保安处分,尤其制度性教养已经走向衰落。因此,只有在我国犯罪形势较为严峻的现实背景下,把人身罚包括制度性教养的一体化,当作阶段性的法制建设话题,才有可能在追求其现实合理性的同时,不致丧失论者应有的眼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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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就规范意义上说,某种行为只有经过特定程序的认定,才能判断其是否犯罪。因此,这里越轨行为和自然犯罪的概念,都是犯罪学上的提法。本文把越轨行为定位在那些具有明显主观恶性,严重违反了法律规范,但未达到犯罪程度的行为人,并与自然犯罪的概念联系起来,旨在说明并非行为人实施了与犯罪概念相关联,两者仅有程度区别的行为,就必然归类于教养。这个社会所需要的是对那些违背了人类社会基本伦理道德,有明显行为故意,实施危害公共安全、扰乱社会治安,并有犯罪危险的行为人,进行有针对性的、有限度的预防。至少就治疗、矫治、预防功能而言,教养不能针对那些无犯罪故意的行为人。事实上,我国劳教制度大致遵循了这一活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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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根据该法规定,被拐骗、强迫卖淫的人员不予收容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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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如果说两种教养方式有什么不同的话,劳动教养是由国家承担教养费用,收容教育人的生活费和治疗费必须由本人或家属承担。更重要的区别在于劳动教养审批权与执行权是分离的,收容教育形式处于治安权的一揽子控制。如此说来,收容教育存在的合理性就值得追问了。因为针对同一类对象,在刑罚外有无必要设置两种类同的限制性教养方式?是一个用法律常识可以解答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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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1998年全国禁毒展览办公室公布,1995年全国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为52万人,1997年为54万人,2001年8月28日,国家禁毒委员会主任、公安部部长贾春旺接受了人民日报记者的专访,在介绍了我国日益严峻的毒品危害时,公布"2000年全国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已达86万人,其中滥用海洛因者达61万人,涉毒县、市、区2084个”。这里,我们假设86万人中经强制戒毒后的复吸率为70%,需要劳教强戒的人员,就已经超出了目前劳教场所的收容能力。况且吸毒人员的在册数据还在每年递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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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作为一种个人自虐行为,吸毒者的毒瘾戒除反而要国家承担责任,比如利用劳教形式进行强制戒毒是由国家承担戒毒费用,而由此产生的所有经济负担最终会转嫁给社会,这在逻辑上很难自圆其说。吸毒者的戒毒会累及国家、社会是客观存在的现象,但这里国家、社会都只是一种救济角色。况且,目前强制戒毒做法存在的低效益,也是应当正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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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经过调整的教养处罚,对现制修补的特点远不如重建制度那么突出。因为根据现代法律理念,整个法律制度的完善,应注重于对各种国家权力形式进行严格限制,突显法律的权利本位,尤其是突出以人为本。这就要求将来的制度形式与现制发生一定程度的裂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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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罗斯科·庞德:《普通法的精神》唐前宏等译,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页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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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王发强:“谈劳动教养制度的存废”,《法学杂志》,1997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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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无庸置疑,我们这个社会曾经过于强调自身的安全利益而忽略了人权保护,劳教的历史运作过程就是例证。但时下强调违法者人权的呼声,有时也会让我们忽视人权的全部涵义和内在矛盾,人们不由自主地放低了伸张正义的声音,大声谈着人权,小声谈着普通公民的人权,大声谈着违法者的人权,其结果可能是一不留神,让人权走到了正义的反面,受害的最终还是诚实公民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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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详见薜晓尉:《劳动教养制度研究》中国文联出版社2000年版,页62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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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常兆玉主编:《劳动教养管理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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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张学磊:“关于劳动教养制度的法律思考”,《行政审判疑难问题新论》,中国法制出版社.199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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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应松年主编:《行政诉讼法学》,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页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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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屈学武:“我国刑法设立保安处分的构想”,《法学研究》1996,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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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张轻松:《劳动教养法律依据充分》,中国律师报,199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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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薜晓蔚:《劳动教养制度研究》,中国文联出版社2000年版,页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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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大谷实:《刑事政策学》,黎宏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页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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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据笔者暑期在贵州、湖南、广东等地的调查,单纯卖淫嫖娼被送交劳教的人数极少。在不同地区,公安机关收容教育所中,收容数量虽存在着很大差别,但在总体上收容的人数不多。因此,对这些人采取经济处罚或短期拘留处罚等方式替代教养,具有可行性。不过,劳教执法部门也有这样的看法,如果教养场所仅对患有性病的人予以强制治疗,按公安机关现有的办案方式和警力配置,是存在困难的,因为目前公安机关移送的劳教人员中,性病检查大多由劳教机关完成,患有性病的人能不能移送劳教场所,还是一个未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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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同[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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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张绍彦:“劳动教养立法的理论探索”,《犯罪与改造研究》,2001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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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湖南省新开铺劳教管理所,关于康复性治疗治疗方案的经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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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郑霞泽:“劳动教养制度法律问题的几点思考”,《犯罪与改造研究》2000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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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罗斯科·庞德:《普通法的精神》,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页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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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这就如同罗斯科·庞德所言,法律的发展首先是潜移默化的过程。此后,当它或多或少意识到,或者说是在虚构的外衣下悄然发展。其次,在一般虚构的掩饰下,羞羞答答地有意识发展,最后通过法律科学和经司法经验主义检验的立法蓄意,深思熟虑,并毫无掩饰地发展。罗斯科·庞德,同上注,页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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