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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2333-9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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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法学  2001 

论民法典中的民事责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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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这里依据由罗结珍翻译,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的《法国民法典》。由李浩培等翻译,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的《法国民法典》第1142条的译文是:“作为或不作为的债务,在债务人不履行的情形,转变为赔偿损害的责任。”
[2]  郑玉波:《民法债编总论》,三民书局印行,1978年版,页282。
[3]  郑玉波:《民商法问题研究》(一),台湾永裕印刷公司1983年版,页113—114。
[4]  沈宗灵主编:《法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页103。
[5]  张文显主编:《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页86。
[6]  沈宗灵主编,前注[12]所引书,页105。
[7]  张文显主编:《法理学》,同上页86。
[8]  沈宗灵主编,前注[12]所引书,页504—505。
[9]  张文显主编,前注[13]所引书,页122。
[10]  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四册,台湾版,页116。
[11]  郑玉波,前注[11]所引书,页113—114。
[12]  史尚宽:《债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页328—329。
[13]  江平主编:《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页93。
[14]  韩忠谟:《法学绪论》,台湾雨利美术印刷有限公司1994年版,页69。
[15]  管欧:《法学绪论》,台湾蓝星打字排版有限公司1982年版,页19l。
[16]  沈宗灵主编,见前注[12]所引书,页505。
[17]  张文显主编,见前注[13]所引书,页127—128。
[18]  沈宗灵主编,见前注[12]所引书,页505。
[19]  沈宗灵主编,见前注[12]所引书,页527—528。
[20]  施启扬:《民法总论》,台湾大地印刷厂1993年版,页25。
[21]  参见佟柔主编:《中国民法》,法律出版社1990年版,页43—50民事责任一节。
[22]  郑立、王作堂主编:《民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页701。
[23]  马俊驹、余延满:《民法原论(下)》,页1069。
[24]  杨振山主编:《中国民法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页611—612。
[25]  杨立新:《侵权特别法通论》,吉林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页21。
[26]  魏振瀛:“论债与责任的融合与分离一兼论民法典体系之革新”,载《中国法学》1998年第1期,页17—29。
[27]  同上注,页51。
[28]  史尚宽:《债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页295。
[29]  陈朝璧:《罗马法原理(上册)》,台湾商务印书馆1944年发行,页123。
[30]  同上注所引书。
[31]  丘汉平:《罗马法》,会文堂新记书局1937年版。页604。
[32]  彼德罗。彭梵得:《罗马法教科书》,黄风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页283。
[33]  丘汉平,前注[3]所引书。
[34]  丘汉平,前注[3]所引书,页708。
[35]  史尚宽:《债法总论》,台湾荣泰印书馆股份有限公司1978年版,页3。
[36]  周栅:《罗马法原论》(下册),商务印书馆1994.年版,页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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