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在《发展中的中国法学》中,作者提到:“法学辞书,原来(1949—1976年——引者)仅有翻译的《苏联法律辞典》(一至四分册)一种。”载刘翰:《法学与法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4年,页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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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辞海》(政治法律分册),中华书局1961年版,页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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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赵霄洛:“司法机关质疑”,《政治与法律》:1984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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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张雪妲:“司法概念的适用”,《法制日报》。1998年7月11日第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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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司法工作的指示”(1949年lO月),载《民事诉讼法参考资料(第二辑第一分册)》,法律出版社1981年版,页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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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参见:最高人民法院理论组:“牢牢掌握无产阶级专政的刀把子”,《人民日报》1977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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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曾庆敏主编:《法学大辞典》,上海辞书出版社1998年版,页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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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中国百科大辞典》,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9年,页5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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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钟玉瑜主编:《中国特色司法制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页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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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卓泽渊主编:《法理学》,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页339—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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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议行合一说在1990年代受到了一些学者的质疑;但是对议行合一说进行挑战的文章并没有正面提倡“三权分立”。蔡定剑:《中国人大制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2年,页82;吴家麟:“‘议行’不宜‘合一”’,《中国法学》1992年第5期;张星炜:“‘议行合一’原则:一个需要重新认识的理论问题”,新华文摘1993年第4期;童之伟:“‘议行合一’说不宜继续沿用”,《法学研究》,2000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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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熊先觉:“中国司法制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页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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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熊先觉:“中国司法制度简史”,山西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页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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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熊先觉,同注[43],页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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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熊先觉:《中国司法制度新论》,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页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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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基佐:《欧洲文明化的进程(第一卷)》,程洪达、沅芷译,牛津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页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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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程竹汝:《司法改革与政治发展》,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页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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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这也许和教科书的编写体制有关,有兴趣的研究者可以比较教科书的编写体制和法学杂志的用稿体制,以及它们在近代中国发生的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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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李光灿:《李光灿法学文集》,南开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页6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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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政法部门需要彻底的整顿”,1957年12月20日《人民日报》社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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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彭真:“关于政法工作的情况和目前任务”,《新华月刊》1951年4卷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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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陈瑞华:“司法权的性质”,《法学研究》2000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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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中国人民大学审判法教研室编著:《人民司法工作是无产阶级专政的锐利武器》,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58年版,页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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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福柯:《必须保卫社会》,钱翰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页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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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遗憾的是,在我查阅的十几种政治法律工具书中,没有一部收录了使用频率如此高的“政法部门/政法机关”一词。在一本法理学教材中写到:“我国的政法机关,主要有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民政部、司法部等。其中,公安、检察、法院又简称公、检、法三机关,它们是代表国家专门行使司法权的国家执法机关。(在党的领导下)政法三机关有着高度的协作和配合关系。”见,陈守一、张宏生主编:《法学基础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81年版。页363。另一本教材则认为,“我们日常生活中还经常听到或见到‘政法机关’一词,这个词的通常含义是指公检法司四机关的总称,它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概念。”见,孙笑侠主编:《法理学》。中国政法大学1996年版,页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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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谭政文:“巩固检察工作上两条路线斗争的胜利,为彻底肃清残存的资产阶级法律观点影响而斗争”,《政法研究》,1958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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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同注[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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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同注[9],页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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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崔敏、王礼明:“加强党的领导依法独立办案”,《民主与法制》1979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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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景文灿等:“发挥政法机关的‘刀把子’作用”,《光明日报》1983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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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周恩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加强人民司法工作的指示”,《中央政法公报》,1950年第1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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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浙江省高级法院副院长张生华:“深入开展两条道路、两种法律观点的斗争促进司法工作更好更全面地持续大跃进”,《人民司法》1960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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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罗瑞卿:“全国公安检察、司法先进工作者大会上的讲话提要”,《政法研究》,1959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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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把总路线的红旗插遍首都司法战线”,《人民司法》,1958年第2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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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同注[9],页17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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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同注[9],页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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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河北省滦县人民法院院长赵山:“关于三员分片就地办案的情况介绍”,载《人民司法工作在跃进(选编)》,法律出版社1958年版,页187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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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罗瑞卿,同注[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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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冯若泉:“驳贾潜‘审判独立’的反党言论”,《政法研究》,1958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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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庄惠辰:“刑事诉讼中审判与侦查、起诉的关系问题”,《政法研究》1957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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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陈鹤峰:“驳右派分子庄惠辰对公安、检察、审判三机关的法律关系的反动谬论”,《政法研究》1958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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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同注[9],页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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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卡尔。曼海姆:“意识形态和乌托邦,华夏出版社2001年版,页33、页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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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陈春龙,肖贤富编著:《法学通论》,吉林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页70—72。该书是我找到的1980年代的教材中把“司法”专做一节来写的唯一一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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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袁红兵、孙晓宁:《中国司法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页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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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鲁明健主编:《中国司法制度教程》,人民法院出版社1991年版,页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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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张光博主编:《简明法学大辞典》,吉林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页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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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卢云主编:《法理学》,四川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页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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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张文显:《法理学》,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页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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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于慈珂:“司法机关与司法机关组织法论纲”,《现代法学》,1993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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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杨春福:“论司法、司法权、司法制度”,《中央检察官管理学院学报》,1995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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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孙笑侠:“司法权的本质是判断权——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十大区别”,《法学》1998年第8期。另见,孙笑侠:“再论司法权是判断权”,载信寿鹰、李林主编:《依法治国与司法改革》,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页416—418。孙万胜在《司法权的法理之维》一书中也认为司法权是判断权,他对司法权的定义是:“司法权是法院享有的,对纠纷当事人的事实问题主张和法律问题主张依法进行判断,以维护法的价值的终局性权力。”见,孙万胜:《司法权的法理之维》,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页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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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王盼、程政举等著:《审判独立与司法公正》,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页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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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杨一平:《司法正义论》,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页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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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戚渊:“司法如何公正”,载中央财经大学法律系编:《面向21世纪的司法制度》,知识产权出版社2000年版,页5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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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贺日开:“司法改革:从权力走向权威:兼谈对司法本质的认识”,《法学》1999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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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李德海:“论司法独立”,《法律科学》2000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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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陈瑞华,同注[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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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陈瑞华,同注[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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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蒋德海编著:《宪法学》,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页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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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陈丕显同志在沪同法学界人士就立法和政法工作的改革问题举行座谈”,《法学》1983年第3期。值得注意的是,《民主与法制》同时也发表了这次座谈纪要,但是删掉了上述有关“刀把子”的几句。见,“陈丕显同志与上海法学界人士举行座谈热烈讨论立法、司法和政法工作改革问题”,《民主与法制》1983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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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张传桢、李然:“‘刀把子’风波记”,载郭道晖等主编:《中国当代法学争鸣实录》,湖南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页293—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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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本刊评论员:“大得人心大快人心”,《民主与法制》1983年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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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纪树翰、覃正东:“要坚决依法从重从快严惩杀人犯”,《人民司法》1983年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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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郭道晖等,同注[61],页293—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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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郭道晖等,同注[61],页293—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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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不过仍然有不少例外。比如,“所谓司法机关指的是由侦查(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执行机关(监狱管理机关)等职能机关组成的体系,司法权指侦查、检察、审判和执行权的统一体。”倪培兴:“论司法权的概念与检察机关的定位——兼评侦检一体化模式”,《人民检察》2000年第3、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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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谭世贵:“我国司法改革研究”,《现代法学》1998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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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 请参见,孙谦、刘立宪主编:《检察理论研究综述(1989—1999)》,中国检察出版社2000年版,页1—26。另见,马立业、齐廷元:“试论检察权”,《检察理论研究》1991年第l期’万春:“论我国检察机关的性质——兼评当前理论和实践中的几种观点”,《政法论坛》1994年第1期;严必高等:“论刑诉法与检察权”,《中国检察官管理学院学报》1996年第2期;徐益初:“析检察权性质及其运用”,《人民检察》1999年第4期;欧阳春:《检察权刍议》,《检察实践》1999年第5期;郝银钟:“检察权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谢鹏程:“论检察权的性质”,《法学》2000年第2期;洪浩:“检察权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页240;彭勃:“检察权的性质与“检察一体化”理论试析”,《当代法学》2002年第8期;以及本节以下注释所列之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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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谢鹏程:“论检察权的性质”,《法学》2000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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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龙宗智:“论检察权的性质与检察机关的改革”,《法学》1999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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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倪培兴,见注[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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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陈卫东:“我国检察权的反思与建构”,《法学研究》2002年第2期,注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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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徐显明:“司法改革二十题”,《法学》1999年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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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陈卫东,同注[71];及陈卫东、郝银钟:“实然与应然:关于侦检权是否属于司法权的随想”,《法学》1999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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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 郝银钟:“检察权质疑”,《中国人民大学学报》1999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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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 龙宗智,同注[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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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 刘树选、王雄飞:“法律监督理论和检察监督权”,《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1999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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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 刘立宪、张智辉主编:《司法改革热点问题》,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页57。原文为作者引用高铭暄教授的话,为间接引语,未标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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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 尹伊君:“检法冲突与司法制度改革”,《中外法学》1997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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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 郝银钟:“批捕权的法理和法理化的批捕权”,《法学》2000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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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 宋炉安:“司法权辨析——检察权是司法权吗?”,载程荣斌等编著:《诉讼法学新探》,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页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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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 宋炉安,同注[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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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 不同观点的讨论可以参见,方加初:“民事抗诉权质疑和民事检察工作的基本思路”,载《法治论从》(上海大学法学院学报)1996年第2期,第3—4页:陈桂明:“民事检察监督之系统定位与理念变迁”,《政法论坛》:1997年第1期;邹建章:“论民事监督法律关系”,《中国法学》1997年第6期;李浩:“民事诉讼检察监督若干问题研究”,《中国法学》1999年第3期;黄松有:“对现行民事检察监督制度的法理思考”,《人民法院报》2000年5月9日,第3版;蔡彦敏:“从规范到运用——论民事诉讼中的检察监督”,《法学评论》2000年第3期;高洪宾、朱旭伟:“民事检察监督不宜强化”,《人民法院报》2000年6月27日,第3版;王景琦:“司法改革与民事检察监督刍议”,《法学家》2000年第5期;翁晓斌、方文晖:“论民事检察监督的现实合理性,”《人民检察》2001年第4期;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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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 陈桂明:“民事检察监督之系统定位与理念变迁”,《政法论坛》1997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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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 黄松有:“对现行民事检察监督制度的法理思考”,《人民法院报》2000年5月9日,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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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 陈瑞华,同注[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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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 崔敏:“论司法权力的合理配置——兼谈检察制度改革的构想”,载信春鹰、李林主编:《依法治国与司法改革》,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页368—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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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 余先鼎:“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是我国司法制度的创造”,载复旦大学法律系编:《复旦法学(第一辑)》,复旦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页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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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 关于法院中心论的争论以及检察权是否司法权之争,一个倾向性很强的综述见同注[78],刘立宪等书,第3章。不过,我的综述能避免相反的倾向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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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 刘立宪等,同注[78],页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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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 贺卫方:“中国司法管理制度的两个问题”,《中国社会科学》1997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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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 陈卫东:“我国检察权的反思与建构”,《法学研究》2002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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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 陈兴良:“从‘法官之上的法官’到‘法官之前的法官’:刑事法治视野中的检察权”,《中外法学》2000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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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 谢佑平、万毅:“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原则另论”,《法学论坛》2002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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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 陈瑞华:“从‘流水作业’走向‘以裁判为中心”’,《法学》2000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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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 检察权之争还有个有意思的插曲,那就是最高人民法院在一个规定里要求法官入庭时全体在场人员应该起立。而检察官该不该起立呢?不同的观点参见,龙宗智:“检察官该不该起立”,《法学》1997年第3期;贺卫方:“异哉所谓检察官起立问题者”,《法学》1997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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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 陈兴良:“诉讼结构的重塑与司法体制的改革”,《人民检察》1999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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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 张宏思:“人民检察院基本诉讼角色定位论”,《法学》1997年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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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尹伊君:“检法冲突与司法制度改革”,《中外法学》1997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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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 徐益初:“从我国检察机关的发展变化看检察机关定位——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地位的再认识”,《人民检察》2000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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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 夏邦:“中国检察院体制应予取消”,《法学》1999年第7期;以及注[87],崔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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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 庄惠辰:“刑事诉讼中审判与侦查、起诉的关系问题”,《政法研究》1957年第3期。
|
[104] | 程竹汝,同注[47],页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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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 翟小波:“法院体制自主性建构之反思”,《中外法学》2001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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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 持不同法学观点的各方在很多问题上都表现出了激烈的对抗,而且这种对抗从1950年代一直持续到现在。详见注[61],郭道晖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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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 福柯,同前注[10],页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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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 福柯,同前注[10],页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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