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徐勇:“治理转型与竞争——合作主义”,《开放时代》2001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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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路易斯·凯尔萨、帕特里西亚·凯尔萨,见前注[2],页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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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李大钊文集》(上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页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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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路易斯·凯尔萨、帕特里西亚·凯尔萨:《民主与经济力量》,赵曙明译,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页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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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植草益:《产业组织论》,卢东斌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页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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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理查德·H·弗兰克:“产业民主与趋同对经济的影响:主要工业国家的比较分析”,载梁能主编:《公司治理结构:中国的实践与美国的经验》,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页63—64。也有学者认为,民主和经济进步不会相伴而来。参见“‘民主和经济进步不会相伴而来’——保罗·肯尼迪与记者一席谈”,《参考消息》1993年9月18日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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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沃尔特·F·莫菲:“宪法、宪政与民主”,信春鹰译,《宪法比较研究》第3卷,山东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页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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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参见克里斯托弗·皮尔森:《新市场社会主义》,姜辉译,东方出版社1999年版;吴宇晖:《市场社会主义》,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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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参见迪特尔·罗塞尔等:《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经济政策及实践》,晏小宝等译,上海翻译出版公司1992年版,页9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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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南斯拉夫法律百科辞典》,黄良平、丁文琪选译,法律出版社1984年版,页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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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路易斯·凯尔萨、帕特里西亚,见前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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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威茨曼:《分享经济》,中国经济出版社198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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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大卫·P·艾勒曼:《民主的公司制》,李大光译,新华出版社1998年版,页163—164。
|
[14] | 翁天真等:《利润分享与劳动分红》,中国劳动出版社1995年版,页3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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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迟福林主编:《中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与职工持股》,中国经济出版社2000年版,页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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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新加坡将向百姓发放股票”,《参考消息》2001年8月22日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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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乔·萨托利:《民主新论》,冯克利等译,东方出版社1998年版,页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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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科恩:《论民主》,聂崇信等译,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页114—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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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金泽良雄:《经济法概论》,满达人译,甘肃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页182。我妻荣也认为,“经济民主以经济机会均等和经济平等为主要内容”。转引自曹士兵:《反垄断法研究》,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页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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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王慎之:“经济民主论”,《新华文摘》1987年第12期,页4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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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王保树:“市场经济与经济民主”,《中国法学》1994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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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陆雄文:《民主管理》,浙江人民出版社1997版,页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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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参见克努特·沃尔夫冈·诺尔:“有距离的共生:德国的社会市场经济与法制”,载彼得·科斯洛夫斯基、陈筠主编《经济秩序理论和伦理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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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奥塔·锡克:《一种未来的经济体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版,页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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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许宝强、渠敬东选编:《反市场的资本主义》,中央编译出版社2000年版,页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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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科恩,见前注[16],页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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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自由是做法律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参见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张雁深译,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页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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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汪丁丁:《走向边缘》,三联书店2000年版,页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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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马歇尔·霍华德:《美国反托拉斯法与贸易法规》,孙南申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版,页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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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参见赵成根:《民主与公共决策研究》,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页16—3l。与传统的保护型民主相比,可治理型民主具有如下特征:1.有效地代表和实现公共利益,取代保护公民权利和自由,成为民主治理的首要目标;2.自由、平等的内涵不断丰富,公民权利由单纯的政治权利向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不断深化;3.现代民主过程中民主的互动是集体地被组织的,是各种组织起来的利益之间的互动,普通公民的利益是由组织及其领导人所代表的;4.现代民主关注的是如何塑造一个民主的强政府,政府能力成为民主制度安排中的一个核心变量。这种新的民主模式所昭示我们的是,为了适应当代社会需要的变化,实现对社会的有效治理,当代民主价值系统和民主政治制度安排的重心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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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李昌麒:《经济法》,四川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页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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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页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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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王全兴、樊启荣:“可持续发展立法初探”,《法商研究》1998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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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爱蒂丝·布朗·魏伊丝:《公平地对待未来人类:国际法、共同遗产与世代间衡平》,汪劲等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页4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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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罗斯福:《罗斯福选集》,关在汉编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页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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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今村成和:“独占禁止法”,页8。转引自曹士兵:《反垄断法研究》,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页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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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罗斯福,见前注[35],页114—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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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李昌麒主编:《经济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页8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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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武汉召开听证会外商受邀介入立法”,《羊城晚报》1999年11月2日A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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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李昌麒所主编的《经济法学》1999年版相对于1994年版,在“市场主体规制法律制度”部分添加了“企业的社会责任”,这既反映了李昌麒的经济民主思想有所发展,也表明我国学界对经济民主的内涵有一定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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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刘俊海:《公司的社会责任》,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页9—11。崔之元、陆雄文、王保树等学者仅作微观和宏观之分。参见崔之元:“超越‘看不见的手’范式”,载胡鞍钢、王绍光编:《政府与市场》,中国计划出版社1997年版,页90—91;陆雄文:《民主管理》,浙江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页32;王保树:“市场经济与经济民主”,《中国法学》1994年第2期。如崔之元认为,经济民主包括两个层次的含义,一个是广义(宏观)上的,另一个是狭义(微观)上的。广义的“经济民主”论旨在将现代民主国家的理论原则——“人民主权”——贯彻到经济领域,使各项经济制度安排依据大多数人民的利益而建立和调整。狭义的“经济民主”论旨在促进企业内部与企业之间贯彻“后福特主义”的民主管理与民主协商,依靠劳动者的创造性来达到经济效率的提高。“经济民主”这一新范式可称得上是“看得见的手”范式。“经济民主”意义上的“看得见的手”,也不仅是指必要的政府干预,更不是主张任意的政府干预,而是指更广泛的动态调节经济制度和政策的民主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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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参见亨利·汉斯曼:《企业所有权论》,于静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页24—27;罗伯特·w·汉密尔顿:《司法概要》,李存捧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页4—5;周其仁:“市场的企业:一个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的特别合约”,《经济研究》1996年第9期;陆维杰:“企业组织中的人力资本和非人力资本——也谈企业所有权的发展趋势问题”,《经济研究》1998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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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参见金泽良雄:《经济法概论》,满达人译,甘肃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页149—162;李哲松:《韩国公司法》,吴日焕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页49—53;李昌麒主编:《经济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页239—365;杨瑞龙、周业安:《企业的利益相关者理论及其应用》,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刘连煜:《公司监控与公司社会责任》,台湾五南图书出版有限公司1995年版;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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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拉斯·沃因等编:《契约经济学》,李风圣主译,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页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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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参见“产业民主”,载迈克尔·普尔、马尔科姆·沃纳主编:《人力资源管理手册》,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编译,辽宁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页96、98;Industrial Democracy,London:1897;new ed.111 2 vols..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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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参见科里.罗森等:“寻求公平——职工股份所有制研究”,载戴敏华编:《股份·分享·证券——外国经济学家论股份制》,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8年版,页3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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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崔之元:“美国二十九州公司法变革的理论背景”,《经济研究》1996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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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奥岛孝康:“市场经济与职工参与——试论公司法学的构成”,《外国法译评》1994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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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伊丹敬之:“日本企业的‘人本主义’体系”,《财经问题研究》1997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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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加护野忠男、小林孝雄:“资源抵押与退出障碍”,载今井贤一、小宫隆太郎主编:《现代日本企业制度》,陈晋等译,经济科学出版社199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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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王全兴:“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标志:以人为本”,《经济与法》1996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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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强调资本民主者如毛振华所著《资本化企业制度论》(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与江平的论文“现代企业的核心是资本企业”(《中国法学》1997年第6期);对人力资本与劳务出资持谨慎态度者如冯果所著《现代公司资本制度比较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页67—70)及论文“也谈人力资本与劳务出资”(《法商研究》1999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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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方竹兰:《重建劳动者个人所有制论》,三联书店1997年版;王珏、李涛:《劳动力资本论》,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9年版;黄卫伟、吴春波:《走出混沌》,人民邮电出版社1999年版;蒋大兴:“人力资本出资观念障碍检讨及其立法政策”,《法学》2001年第3期;朱慈蕴:“职工持股立法应注重人力资本理念的导入”,《法学评论》2001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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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关于崔之元的经济民主思想,可参见“论鞍钢宪法和后福特主义”,《读书》1996年第3期;“美国二十九个州公司法变革的理论背景”,《经济研究》1996年第4期;“经济民主的两层含义”,《中国与世界》1997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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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玛格丽特·M·布莱尔:“共同的所有权”,《经济社会体制比较》1996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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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范健、张萱:“德国法中雇员参与公司决策制度比较研究”。《外国法译评》1996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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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对这个问题也有人持怀疑态度或相反看法,可参见刘正才:“知识经济的幻觉:企业所有权向人力资本所有者转换”,《社会科学战线》2001年第1期;吴吴、齐志宏:“知识经济中的企业权力结构——会发生从资本雇佣劳动到劳动雇佣资本的变革吗?”,《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1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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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弗里德里希·冯·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邓正来译,三联书店1997年版,页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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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王利民等:《中国经济大论战》(第六辑),经济管理出版社2001年版,页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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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参见星星主编:《改革政府——20世纪末的政治旋风》,经济管理出版社1998年版,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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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法制建设》(北京)2001年第3期,页35;《南华早报》(香港)2001年10月26日;《深圳特区报》(深圳)1999年3月3日;《都市快报》(杭州)1999年11月23日;《楚天都市报》(武汉)2001年9月22日;《楚天都市报》2001年10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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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弗里德曼:《资本主义与自由》,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页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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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华民主编:《不均衡的经济与国家》,上海远东出版社1998年版,页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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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程艳菲:“日本大店法及其对零售业的作用”,《商业经济研究》1997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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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徐梅:“日本放松经济规制研究”,载中国社会科学院外事局编、裴长洪主编:《世界问题报告:经济发展与社会变革》,经济管理出版社1999年版,页11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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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王保树主编:《经济法原理》,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页162—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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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邓小平文选》,页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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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关于我国财政制度中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最新研究,可参见罗伊·鲍尔:《中国的财政政策——税制与中央及地方的财政关系》,许善达等译,中国税务出版社2000年版;胡书东:《经济发展中的中央与地方关系——中国财政制度变迁研究》,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刘云龙:《民主机制与民主财政——政府间财政分工及分工方式》,中国城市出版社200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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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 林尚立:《国内政府间关系》,浙江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页143—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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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世界银行:《世界发展报告》,蔡秋生等译,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7年版,页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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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林尚立:《国内政府间关系》,浙江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页161—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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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查尔斯·泰勒:“市民社会的模式”,载邓正来、J·C·亚历山大编:《国家与市民社会》,中央编译出版社1999年版,页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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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黎军:“行业组织的行政法研究”,载罗豪才主编:《行政法论丛》第4卷,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页236—239。王全兴还提出了机构参与、代表参与、岗位参与、个人参与等方式,其中机构参与和代表参与为间接参与,岗位参与和个人参与为直接参与。参见王全兴:《劳动法》,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页243—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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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转引自季卫东:《法治秩序的建构》,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页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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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缪尔达尔:《亚洲的戏剧》,谭力文、张卫东译,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92年版,页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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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 参见包万超:“阅读英美行政法的学术传统”,《中外法学》2000年第4期,页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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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 关于社会中间层主体的研究详见王全兴、管斌:“社会中间层主体研究”,载漆多俊主编:《经济法论丛》第5卷,中国方正出版社200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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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 王利民:“证券法中的民事责任及其实现机制”,《人民法院报》2001年4月26日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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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 依《价格法》(1997年)第3条规定,法定价格形式只有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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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 参见陈健民、丘海雄:“社团、社会资本与政经发展”,《社会学研究》1999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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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 代表性文献主要有:杨紫煊主编:“国际经济法新论——国际协调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漆多俊:《论市场经济发展三阶段及其法律保护体系》,《法律科学》1999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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