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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法学  2002 

观念误区与适用障碍:新刑法施行以来司法解释总置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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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页76。
[2]  参见李希慧:《刑法解释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页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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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王汉斌1997年3月6日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修订草案)》的说明”。
[6]  吴大英等:《比较立法制度》,群众出版社1992年版,页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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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前注[11]揭,页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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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前注[12]揭,页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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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陈忠林:《意大利刑法纲要》,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页30。
[37]  Kiss,Equity and,Modern legal philosophy Series,第9卷,页161。转引自本杰明·卡多佐:《司法过程的性质》,苏力译,商务印书馆1998年版,页42。
[38]  同上揭,p.13.
[39]  前注[12]揭,页126。
[40]  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页225、226。
[41]  戴长林、周小军:“新刑法条文中‘等’字意义辨析”,《法学》1999年第7期。
[42]  参见杨焕宁、李国如:“刑法解释体制的重构”,《犯罪与改造研究》2001年第4期。
[43]  前注[17]揭,页252。
[44]  杨仁寿:《法学方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页142。
[45]  前注[17]揭,页251。
[46]  参见村井帮敏编著:《现代刑事诉讼法》,页236。转引自蔡墩铭:“刑事判决与法条之适用”,《台大法学论丛》,第21卷,1991年第1期。
[47]  同上揭。
[48]  本杰明·卡多佐:《司法过程的性质》,苏力译,商务印书馆1998年版,页5。
[49]  参见刘星:“法律解释中的大众话语和精英话语:法律现代性引出的一个问题”,《比较法研究》1998年第1期。
[50]  前注[24]揭,页181—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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