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 标题 作者
关键词 摘要

OALib Journal期刊
ISSN: 2333-9721
费用:99美元

查看量下载量

相关文章

更多...
中外法学  2009 

许霆案的民意:按照大数法则的分析

Full-Text   Cite this paper   Add to My Lib

Abstract:

References

[1]  (英)保罗·西布莱特:《陌生人群—一部经济生活的自然史》,梁娜译,东方出版社2007年版,页24。
[2]  (俄)阿尼金:《改变历史的经济学家》,妟智杰译,华厦出版社2007年版,页51。
[3]  (英)菲利普·鲍尔:《预知社会—群体行为的内在规则》,暴永宁译,当代中国出版社2007年版,页165 。
[4]  同上注,页47。
[5]  阿尼金,见前注[2],页49。
[6]  参见胡玉鸿:“‘法律人’建构论纲”,《中国法学》2006年第5期。
[7]  参见李友根:“论法律中的标准人:部门法角度的思考”,《美中法律评论》2005年3月号。
[8]  鲍尔,见前注[3],页48-49。
[9]  (英)韦恩·莫里森:《理论犯罪学—从现代到后现代》,刘仁文等译,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页204。
[10]  鲍尔,见前注[3],页197。
[11]  (美)麦特·里德雷:《美德的起源—人类本能与协作的进化》,刘珩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4年版,页195。
[12]  (美)C·赖特·米尔斯:《社会学的想象力》,陈强、张永强译,社会、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5年版,页28。
[13]  (美)迈克尔·瑞斯曼:《看不见的法律》,高忠义、杨婉苓译,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页89。
[14]  鲍尔,见前注[3],页245
[15]  鲍尔,见前注[3],页104。
[16]  (英)罗伯特·苏格登:《契约论与规范》,董良译,载包利民编:《当代社会契约论》,江苏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页207。
[17]  (德)马克斯·韦伯:《韦伯作品集:社会学的基本概念》,顾忠华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页35。
[18]  西布莱特,见前注[1],页59。
[19]  “入乡随俗,依葫芦画瓢是文化传播和习得的一种方式,它能保证你到什么地方就做什么事—模仿是人与生俱来的天性。”里德雷,见前注[11],页195。
[20]  (法)埃德加·莫兰:《迷失的范式:人性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页15。
[21]  里德雷,见前注[11],页198-199。
[22]  (法)古斯塔夫·勒庞:《大众心理学:乌合之众》,冯克利译,中央编译社2005年版,页18。
[23]  (西班牙)奥尔特加·加塞特:《大众的反叛》,刘训练、佟德志译,吉林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页41-42。
[24]  参见(美)康芒斯:《制度经济学》(上),于树生译,商务印书馆2006年版,页87。
[25]  同上注,页185。
[26]  苏格登,见前注[16],页258。
[27]  (美)吉尔伯特·哈曼:《约定论》,曹欢荣译,载包利民编:《当代社会契约论》,江苏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页58。
[28]  美国社会学家查尔斯·霍顿·库利认为“传统的社会有机体—语言、习俗、普遍法等等—总体上都显示出了一种对环境的适应性和可操作性,这两者都不可能通过深思熟虑的意识而得到。”参见(美)查尔斯·霍顿·库利:《社会过程》,华厦出版社2003年版,页323。
[29]  米尔斯,见前注[12],页28。
[30]  参见(美)肯尼斯·阿罗:《组织的极限》,万谦译,华厦出版社2006年版,页75。
[31]  参见(美)尼尔·K·考默萨:《法律的限度—法治、权利的供给与需求》,申卫星、王琦译,商务印书馆2007年版,页60。
[32]  邹铁军等:《现代西方哲学—20世纪西方哲学述评》,吉林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页106。
[33]  2006年11月20日上午,原告在南京市水西门公交车站等候83路车,大约9时30分左右有2辆83路公交车同时进站。原告准备乘坐后面的83路公交车,在行至前一辆公交车后门时,被告彭宇第一个从公交车后门下车,原告摔倒致伤,被告彭宇发现后将原告扶至旁边,在原告的亲属到来后,被告彭宇便与原告亲属等人将原告送往医院治疗,原告后被诊断为左股骨颈骨折并住院治疗,施行髋关节置换术,产生了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损失。原告认为是被告撞倒自己,要求被告赔偿。但被告彭宇辩称自己是做好事。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依据“常理推断”,被告不可能是做好事,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损失。此判决一出,在社会上立刻引起很大反响并引发网友激烈讨论。
[34]  参见秦宗文:《自由心证研究—以刑事诉讼为中心》,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页43。
[35]  (法)罗伯斯庇尔:《革命法制与审判》,赵涵舆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页33。
[36]  (法)涂尔干:《社会分工论》,渠东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0年版,页36。
[37]  同上注,页42。
[38]  涂尔干,见前注[36),页43。
[39]  涂尔干,见前注[36],页44。
[40]  参见(英)安东尼·吉登斯:《资本主义与现代社会理论—马克思、涂尔干和韦伯著作的分析》,郭忠华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7年版,页87。
[41]  参见莫里森,见前注[9],页164。
[42]  我国刑法关于贪污受贿犯罪的规定,主要考虑的就不是行为所表现出来的主观恶意的性质,而是社会效果与实际损失。其定罪量刑以贪污受贿的具体数额为主要依据,并且立案标准和定罪量刑的数额随着GDP数字的增长而不断上浮。刑事立法这种数字化的倾向导致了贪污受贿犯罪的社会容忍度的不断上升,而这种社会容忍度又反过来进一步鼓励了更多官员从贪小受小开始,最后被引诱而最终成长为一个贪污受贿数额巨大的巨贪。这种以数字来确定人类行为性质与程度的做法,反映了那些懒得深入思考而又急于得到精确结果的人对社会世界试图作精确的机械控制的幼稚想法,这是一种未经深思熟虑就从自然科学那里借用来的错误观念。事实上,越是高级的社会或心理功能,就越不能用数字进行测量,这可能是一条普遍的真理。参见库利,见前注[28],页325、 327、336。
[43]  涂尔干,见前注[36],页69。
[44]  涂尔干,见前注[36],页106。
[45]  瑞斯曼,见前注[13],页108。
[46]  参见周安平:“流浪者的权利与国家权力”,《河北法学》2008年第1期。
[47]  资料来源于中国经济网2008年03月21日07:58。

Full-Text

Contact Us

service@oalib.com

QQ:3279437679

WhatsApp +8615387084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