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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2333-9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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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法学  2012 

令在中国古代的作用

Keywords: ,作用,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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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令在中国古代主要是在秦汉至唐宋的历史上,是与律同样重要的法律形式。令的作用主要表现在行政管理和社会管理方面的指导作用和惩戒作用,还有奖励作用和教化作用。令在秦汉至唐宋的法律体系中,与律互相配合,在重要制度和一般制度方面都起到了互补的作用。令在产生、发展和转变的不同时期,在处理行政事务与社会事务的方式、范围和程度方面,显现了不尽相同的作用。

References

[1]  关于令的史料的辑录整理考证的论著主要有沈家本撰:《历代刑法考》第二册中有关“律令”的考证,中华书局1985年版。仁井田陞:《唐令拾遗》,栗劲等编译,长春出版社1989年版。张鹏一编:《晋令辑存》,三秦出版社1989年版。方龄贵:《通制条格校注》中关于令的史料,中华书局2001年版。关于令的内容的沿革论述、分类阐释或性质分析的论著主要有仁井田陞:《<唐令拾遗>序论》和池田温:《<唐令拾遗补>编纂刍议》(见《唐令拾遗》附录,长春出版社1989年版)。池田温:“唐代的律令”,《中山大学学报》1990年第1期。高恒:《秦汉简牍中法制文书辑考》,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版。张伯元:《“秦令”考》,载于张著《律注文献丛考》,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张建国:“中国律令法体系概论”,《北京大学学报》1998年第5期。霍存福:“论礼令关系与唐令的复原”,《法学研究》1990年第3期。南玉泉撰:“律令法体系的产生与变化”,载于南玉泉:《中华法律文明探赜》第三章,华龄出版社2005年版。李玉生:《唐令与中华法系研究》,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郑显文:《唐代律令制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钱大群:《唐律研究》中关于令的论述,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戴建国:《唐宋变革时期的法律与社会》中关于宋令的论述,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版。吕志兴:《宋代法律体系与中华法系》中关于宋令的论述,四川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关于令的制定方式或编纂体例的论著主要有日本学者仁井田陞等有关唐令的论著、中国学者戴建国等有关宋令的论著,见本注已列相关书目。
[2]  刘广安:“中国传统法典作用的再探讨”,载《中国法律史学会2007年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3]  《太平御览》卷638引杜预《律序》。(北宋)李昉等撰,中华书局影印本1985年版。
[4]  丘濬:《大学衍义补·定律令之制》,《文渊阁四库全书·子部》辑本。
[5]  沈家本:《历代刑法考·律令一》二,中华书局1985年版,页812。
[6]  《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78年版,页212。
[7]  仁井田隆原著:《唐令拾遗》,栗劲等编译。长春出版社1989年版,页32。
[8]  见前注[6],页211。
[9]  仁井田陞原著,见前注[7],页784。
[10]  仁井田陞原著,见前注[7],页789。
[11]  本文重点在论述令的规范功能问题、罚则问题,对令的内容范围和性质分析不作详论。
[12]  高恒:《秦汉简牍中法制文书辑考》,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版,页192。
[13]  同上注,页193。
[14]  同上注,页174-175。
[15]  《三曹集·魏武帝集》,岳麓书社1992年版,页12。
[16]  《汉书·哀帝纪》注引如淳语。(东汉)班固撰,(唐)颜师古注,中华书局1983年版。
[17]  《汉书·平帝纪》,同上注。
[18]  高恒,见前注[12],页190。
[19]  张鹏一编著:《晋令辑存》,三秦出版社1989年版,页199。
[20]  同上注,页199。
[21]  仁井田陞原著,见前注[7],页257。
[22]  仁井田陞原著,见前注[7],页586。
[23]  高恒,见前注[12],页194-199。
[24]  仁井田陞原著,见前注[7],页252。
[25]  仁井田陞原著,见前注[7],页658。
[26]  仁井田陞原著,见前注[7],页659。
[27]  参见张伯元:《律注文献丛考》所载《“秦令”考》等文。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南玉泉:《中华法律文明探赜》第三章“律令法体系的产生与变化”,华龄出版社2005年版。
[28]  《魏书·孙绍传》。(北齐)魏收撰,中华书局1984年版。
[29]  有关论著可参看:南玉泉,见前注[27]。戴建国:《唐宋变革时期的法律与社会》第二章“唐宋法典修订方式和修纂体例的传承演变”,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版。
[30]  参见吕志兴:《宋代法律体系与中华法系》,四川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页185-189。
[31]  参见方龄贵:《通制条格校注》,中华书局2001年版。杨一凡、刘笃才:《历代例考》,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
[32]  同上注,页15。
[33]  方龄贵,见前注[31],页12。
[34]  丘濬:《大学衍义补·定律令之制》。《文渊阁四库全书·子部》辑本。
[35]  如中田熏:“关于中国律令法系的发达”、“关于中国律令法系的发达的补考”,载于中田熏:《法制史论集》第四卷,岩波1964年版。大庭修:“律令法体系的变迁”,载于大庭修:《秦汉法制史研究》,林剑鸣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日本)唐代史研究会编:《中国律令制的展开及其与国家社会的关系》,东方刀水书房1984年版。张建国:“中国律令法体系概论”,《北京大学学报》,1998年第5期。南玉泉:“律令法体系的产生与变化”,载于南玉泉:《中华法律文明探赜》第三章,华龄出版社2005年版。郑显文:《唐代律令制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36]  参见张建国:“中国律令法体系概论”,《北京大学学报》1998年第5期。
[37]  郑显文,见前注[35],前言。
[38]  有关清代条例、事例和则例的研究,参看杨一凡、刘笃才,见前注[31] 。
[39]  参见杨一凡编:《中国律学文献》第3辑第4册,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影印本。
[40]  丘濬,见前注[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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