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增加第122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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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本文的调解是广义的调解,包括诉讼之外的调解和诉讼中的调解;民事司法是狭义的民事司法,指法院对民事案件的审理(不包括法院调解)和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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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该领域的相关研究成果请参见洪冬英:“论调解协议效力的司法审查”,《法学家》2012年第2期;王禄生:“地位与策略:‘大调解’中的人民法院”,《法制与社会发展》2011年第6期;廖中洪:“司法确认程序若干问题研究”,《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1年第1期;潘剑锋:“论司法确认”,《中国法学》2011年第3期;王亚新:“《民事诉讼法》修改与调解协议的司法审查”,《清华法学》2011年第3期;艾佳慧:“调解‘复兴’、司法功能与制度后果”,《法制与社会发展》2010年第5期;范愉:“《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解法》评析”,《法学家》2011年第2期;范愉:“当代中国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完善与发展”,《学海》2003年第1期;范愉:“‘当判则判,与‘调判结合’—基于实务和操作层面的分析”,《法制与社会发展》2011年第6期;张卫平:“我国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的重构”,《法律适用》2005年第2期;张卫平:“诉讼调解:时下势态的分析与思考”,《法学》2007年第5期;张卫平:“回归‘马锡五’的思考”,《现代法学》2009年第5期;肖建国、黄忠顺:“调解协议向执行名义转化机制研究”,《法学杂志》2011年第4期;肖建国:“司法ADR建构中的委托调解制度研究—以中国法院的当代实践为中心”,《法学评论》2009年第3期;王福华:“中国调解体制转型的若干维度”,《法学论坛》2010年第6期;王福华:“大调解视野中的审判”,《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2年第4期;李浩:“理性地对待调解优先—以法院调解为对象的分析”,《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2年第1期;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课题组:“关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诉讼程序衔接机制的调查和思考”,《法治研究》2008年第3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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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王胜俊:“最高法院强调把调解作为首要方式”,载《光明日报》2009年7月29日,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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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对于“大调解”的解读见章武生:“论我国大调解机制的构建—兼析大调解与ADR的关系”,《法商研究》2007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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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参见汤枥钧:“‘枫桥经验’与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研究”,《浙江警察学院学报》2011年第2期;吴锦良:“‘枫桥经验’演进与基层治理创新”,《浙江社会科学》2010年第7期;杨燮蛟:“转型期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研究—以浙江‘枫桥经验’为视点”,《西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5期;向春玲等编著:《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18个经典案例》,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1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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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参见刘永强、乔闻钟:《“北川模式”与几种纠纷解决机制的比较研究》,《西南科技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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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参见易杳:“南通大调解”,《今日中国论坛》2011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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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参见王亚丽:“我国法院调解制度及其完善”,《法治论坛》2009年第1期;王伟海:“‘和谐社会构建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廊坊经验的启示’研讨会”,《廊坊年鉴(2008年)》,方志出版社2008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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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参见张永进:“中国调解工作室研究—基于上海与广安模式的考察”,《四川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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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参见潘伊川、洪磊:“‘大调解,行动与‘大调解,机制—以成都市大邑县为观察样本”,《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9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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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参见“厦门大步迈进大调解格局两年内在各个行业覆盖”,《厦门商报》2012年7月21日;法制网:“厦门建立人民调解三项工作机制构建大调解体系”,2011年10月17日,网址: http: //www.legaldaily.com.cn/locality/content/ 2011-10/17/content 3045774.htm? node=31693,最后访问时间:2012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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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相关实证考察参见李浩:“当下法院调解中一个值得警惕的现象—调解案件大量进人强制执行研究”,《法学》2012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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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参见潘伊川、洪磊:“‘大调解’行动与‘大调解’机制—以成都市大邑县为观察样本”,《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9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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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苏力:“关于能动司法与大调解”,《中国法学》2010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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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参见徐昕:“‘调解优先’的司法政策应当调整—从彭宇案的调解说起”,《中国社会科学报》第7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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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傅郁林:“‘诉前调解’与法院的角色”,《法律适用》2009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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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李浩,见前注[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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