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由于篇幅的缘故,本报告仅涉及2010-2011年有关刑法教义学(或者刑法解释学,包括刑法总论和刑法分论)的论文,而未能考察犯罪学、监狱学、刑法哲学、刑事诉讼法学等同属于整体刑法学分支的研究领域。此外,由于无法分清合作署名论文的各位作者的贡献,因此本报告并未将其纳入分析范围。还需要说明的是,为了节约篇幅,本文提到相关作者的时候,一律只提及姓名,不附加职位、职称和学历之类的敬称。对本文提到的所有作者的敬意,在此一并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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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本报告仅统计了以下21种比较有代表性的法学类非核心期刊:《犯罪研究》、《河北法学》、《法律适用》、《甘肃政法学院学报》、《北方法学》、《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人民检察》、《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中国政法大学学报》、《西部法学评论》、《西南政法大学学报》、《青少年犯罪问题》、《海峡法学》、《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东方法学》、《法治研究》、《中国法律》、《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和《北京政法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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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参见于志刚:“罪刑法定原则认识发展中的博弈”,《法学》2010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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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参见陈兴良:“形式解释论的再宣示”,《中国法学》2010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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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参见张明楷:“实质解释论的再提倡”,《中国法学》2010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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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参见周详:“刑法形式解释论与实质解释论之争”,《法学研究》2010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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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参见高铭暄:“关于中国刑法学犯罪构成理论的思考”,《法学》2010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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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参见彭文华:“德、日犯罪构成论体系与我国刑法规范的内在冲突”,《法学》2010年第5期;欧锦雄:“复杂疑难案件下犯罪构成理论的优劣对决—犯罪构成四要件说与德日犯罪三阶层论的对决”,《中国刑事法杂志》2011年第3期;缑泽昆:“三阶层犯罪构成体系:一个域外经验的反思与质疑”,《现代法学》2010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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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参见陈兴良:“四要件:没有构成要件的犯罪构成”,《法学家》2010年第1期;陈兴良:“犯罪论体系的位阶性研究”,《法学研究》2010年第4期;陈兴良:“构成要件:犯罪论体系核心概念的反拨与再造”,《法学研究》2011年第2期;陈兴良:“构成要件论:从贝林到特拉伊宁”,《比较法研究》2011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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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参见张明楷:“构建犯罪论体系的方法论”,《中外法学》2010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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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参见张明楷:“不作为犯中的先前行为”,《法学研究》2011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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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参见黎宏:“‘见死不救,行为定性分析—兼论不真正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的判断”,《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1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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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参见劳东燕:“风险分配与刑法归责:因果关系理论的反思”,《政法论坛》2010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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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参见刘艳红:“客观归责理论:质疑与反思”,《中外法学》2011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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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参见周光权:“结果回避义务研究:兼论过失犯的客观归责问题”,《中外法学》2010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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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参见陈璇:“德国刑法学中结果无价值与行为无价值的流变、现状与趋势”,《中外法学》2011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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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参见周光权:“行为无价值论的法益观”,《中外法学》2011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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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参见王钢:“紧急避险中无辜第三人的容忍义务及其限度—兼论紧急避险的正当化根据”,《中外法学》2011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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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参见车浩:“论推定的被害人同意”,《法学评论》2010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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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参见陈兴良:“从刑事责任理论到责任主义—一个学术史的考察”,《清华法学》2009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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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参见张明楷:“责任主义与量刑原理—以点的理论为中心”,《法学研究》2010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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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参见张明楷:“‘客观的超过要素’概念之提倡”,《法学研究》1999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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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参见劳东燕:“论实行的着手与不法的成立根据”,《中外法学》2011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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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参见陈兴良:“不能犯与未遂犯—一个比较法的研究”,《清华法学》2011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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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同上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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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参见周光权:“区分不能犯和未遂犯的三个维度”,《清华法学》2011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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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参见钱叶六:“未遂犯与不能犯之区分”,《清华法学》2011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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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参见刘宪权:“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相关理论辨正”,《中国法学》2010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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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参见江溯:“区分制共犯体系的整体性批判”,《法学论坛》2011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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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参见江溯:“犯罪参与的二重性”,《中国刑事法杂志》2011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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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参见江溯:“关于单一正犯体系的若干辩驳”,《当代法学》2011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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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参见刘明祥:“‘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之解释”,《法学研究》2011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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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参见刘艳红:“论正犯理论的客观实质化”,《中国法学》2011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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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参见张明楷:“共犯对正犯故意的从属性之否定”,《政法论坛》2010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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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参见陈兴良:“从罪数论到竞合论—一个学术史的考察”,《现代法学》2011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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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参见陈兴良:“法条竞合的学术演进—一个学术史的考察”,《法律科学》2011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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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参见方鹏:“德国刑法竞合理论与日本罪数理论之内容比较与体系解构—兼及中国罪数理论的走向选择和体系重构”,《比较法研究》2011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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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参见张明楷:“法条竞合中特别关系的确定与处理”,《法学家》2011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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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参见周光权:“法条竞合的特别关系研究—兼与张明楷教授商榷”,《中国法学》2010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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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参见张小虎:“论我国保安处分制度的建构”,《政治与法律》2010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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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参见王利荣:“我国刑罚体系结构再协调问题之思考—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为分析样本”,《法商研究》2011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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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参见赵秉志:“关于中国现阶段慎用死刑的思考”,《中国法学》2011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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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参见刘宪权:“废除死刑与提高生刑期限关系比较探析”,《法学》2011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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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参见高铭暄:“社区矫正写入刑法的重大意义”,《中国司法》2011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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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参见孙万怀:“死刑案件可以并需要和解吗?”,《中国法学》2010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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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参见梁根林:“死刑案件被刑事和解的十大证伪”,《法学》2010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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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参见白建军:“同案同判的宪政意义及其实证研究”,《中国法学》2003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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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参见刘树德:“刑事司法语境下的‘同案同判’”,《中国法学》2011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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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参见张明楷:“论同种数罪的并罚”,《法学》2011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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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参加车浩:“从李昌奎案看‘邻里纠纷’与‘手段残忍’的涵义”,《法学》2011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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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参见张明楷:“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的基本问题”,《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1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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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参见车浩:“强奸罪与嫖宿幼女罪的关系”,《法学研究》2010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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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参见劳东燕:“强奸罪与嫖宿幼女罪的关系新论”,《清华法学》2011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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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参见付立庆:“论刑法介人财产权保护时的考量要点”,《中国法学》2011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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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参见陈兴良:“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之界分—兼对‘两个当场’观点的质疑”,《法学》2011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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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参见车浩:“被害人视角下的‘持枪抢劫”,,《政治与法律》2010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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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参见刘明祥:“抢劫信用卡并使用行为之定性”,《法学》2010年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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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参见吴允锋:“也论抢劫信用卡并使用行为之定性—与刘明祥教授商榷”,《法学》2011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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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参见张明楷:“盗窃罪的新课题”,《政治与法律》2011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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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参见刘明祥:“‘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含义解析与司法认定”,《中国法学》2010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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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参见孙万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何以成为口袋罪”,《现代法学》2010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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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参见曲新久:“论刑法中的‘公共安全’”,《人民检察》2010年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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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参见刘艳红:“交通过失犯认定应以结果回避义务为基准”,《法学》2010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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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参见刘艳红:“注意规范保护目的与交通过失犯的成立”,《法学研究》2010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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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参见张明楷:“论交通肇事罪的自首”,《清华法学》2010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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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参见姚诗:“交通肇事‘逃逸’的规范目的与内涵”,《中国法学》2010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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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参见叶良芳:“危险驾驶罪的立法证成和规范构造”,《法学》2011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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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参见欧阳本祺:“危险驾驶行为入罪的刑事政策分析”,《法商研究》2011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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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 参见王政勋:“危险驾驶罪的理论错位与现实危险”,《法学论坛》2011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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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参见周详:“民生法治观下‘危险驾驶’刑事立法的风险评估”,《法学》2011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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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参见陈兴良:“罪刑法定原则的本土转换”,《法学》2010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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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参见杨兴培:“检视罪刑法定原则在当前中国的命运境遇—兼论中国刑法理论的危机到来”,《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0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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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参见陈兴良:“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罪量要素—立足于中国刑法的探讨”,《环球法律评论》2003年秋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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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参见梁根林:“责任主义原则及其例外—立足于客观处罚条件的考察”,《清华法学》2009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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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参见周光权:“论内在的客观处罚条件”,《法学研究》2010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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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 参见梁根林:“预备犯普遍处罚原则的困境与突围—《刑法》第22条的解读与重构”,《中国法学》2011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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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 参见陈兴良:“客观未遂论—一个学术史的考察”,《法学家》2011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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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 参见陈璇:“客观的未遂犯处罚根据论之提倡”,《法学研究》2011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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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 参见冯军:“论《刑法》第133条之1的规范目的及其适用”,《中国法学》2011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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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 参见夏勇:“作为情节犯的醉酒驾驶—兼议‘醉驾是否一律构成犯罪’之争”,《中国刑事法杂志》2011年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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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 [81参见曲新久:“醉驾不一律入罪无需依赖于‘但书’的适用”,《法学》2011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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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 参见杨兴培:“从醉驾入罪看如何消弭法治分歧”,《法学》2011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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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 参见程岩:“风险规制的刑法理性重构—以风险社会理论为基础”,《中外法学》2011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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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 参见陈兴良:“‘风险刑法’与刑法风险:双重视角的考察”,《法商研究》2011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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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 参见张明楷:“‘风险社会’若干刑法理论问题反思”,《法商研究》2011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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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 参见张明楷:“刑法学研究中的十大关系论”,《政法论坛》2006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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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 参见陈长均:“刑法学研究的实践路径—评张明楷教授《刑法分则的解释原理(第二版)》”,《人民检察》2012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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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 参见陈兴良:“刑法学:向死而生”,《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0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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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 参见陈兴良:“刑法教义学方法论”,《法学研究》2005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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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 参见张明楷:“学术之盛需要学派之争”,载《环球法律评论》2005年第1期;张明楷:《行为无价值论与结果无价值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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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 参见周光权“《刑法理论应在对抗、论争中求发展”,载《法商研究》2003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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