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参见朱庆育:“私法自治与民法规范:凯尔森规范理论的修正性运用”,《中外法学》2012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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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参见孙宪忠:“我国民法立法的体系化与科学化问题”,《清华法学》2012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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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参见茅少伟:“寻找新民法典:‘三思’而后行”,《中外法学》2013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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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参见谢鸿飞:“民法典与特别民法关系的建构”,《中国社会科学》2013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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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参见“民法实证方法之内涵与展开”,《法学研究》2012年第1期。这是一组笔谈文章,参与者从不同的角度讨论了民法实证方法及其与传统民法研究方法之间的关系。《法学研究》杂志社在2013年第6期再次组织了一组笔谈文章专门讨论法学研究方法问题,参见“法学研究方法的理论与实践”,《法学研究》2013年第6期。这一组笔谈有更多的法理学方面的学者参与讨论,对实证研究方法在法学领域的运用,也有更多的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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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参见刘召成:“部分权利能力制度的建构”,《法学研究》2012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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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参见李昊:“大陆法系国家(地区)成年人监护制度改革简论”,《环球法律评论》2013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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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参见杨立新:“我国老年监护制度的立法突破及相关问题”,《法学研究》2013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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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参见蔡立东:“法人分类模式的立法选择”,《法律科学》2012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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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参见常鹏翱:“法律事实的意义辨析”,《法学研究》2013年第5期;“论目的意思独立的事实行为”,《法律科学》2012年第3期;“民法中典型事实行为的规范关系”,《法学》2012年第4期。另外,王轶:“论民事法律事实的类型划分”,《中国法学》2013年第1期,也对民事法律事实的类型划分,尤其是关于适法行为、合法行为、违法行为以及事实行为等范畴,在事实行为中的类型划分进行了富有启发性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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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参见谢鸿飞:“论创设法律关系的意图:法律介入社会生活的限度”,《环球法律评论》2012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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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参见王雷:“论情谊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的区分”,《清华法学》2013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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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参见叶名怡:“渉合同诈骗的民法规制”,《中国法学》2012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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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参见杨代雄:“表见代理的特别构成要件”,《法学》2013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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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参见贺栩栩:“比较法上的个人数据信息自决权”,《比较法研究》2013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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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参见王利明:“论个人信息权的法律保护:以个人信息权与隐私权的界分为中心”,《现代法学》2013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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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参见王康:“基因权的私法规范:背景、原则与体系”,《法律科学》2013年第6期。该论文讨论了以人格权的模式来实现对基因权利的保护路径。随着生物科学的发展,与基因相关的法律问题,例如基因歧视、基因隐私、基因正义问题日益突出。这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重要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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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参见马强:“论生育权:以侵害生育权的民法保护为中心”,《政治与法律》2013年第6期。生育是人的最根本的自然属性之一,与生育有关的利益毫无疑问属于最重要的人格利益。如何通过人格权法的体系来实现对生育相关利益的保护,值得关注。当然这一问题与中国生育控制的立法如何协调是解决这一问题不能回避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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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参见王利明:“论人格权商品化”,《法律科学》2013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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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参见张红:“不表意自由与人格权保护”,《中国社会科学》2013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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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参见朱虎:“物权法自治性观念的变迁”,《法学研究》2013年第1期。采取类似研究思路的论文还有张鹏:“物债二分体系下的物权法定”,《中国法学》2013年第6期;常鹏翱:“债权与物权在规范体系中的关联”,《法学研究》2012年第6期;唐勇:“债权质权:物债二分体系下的‘骑墙者’”,《中外法学》2013年第6期。这些论文都试图从民法上的物权法与债法的体系性联系的角度研究物权制度,以此揭示一个所谓的纯粹物权制度只存在于想象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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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参见朱庆育:“物权行为的规范结构与我国之所有权变动”,《法学家》2013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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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参见这四篇论文分别是税兵:“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双阶构造说”;巩固:“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公权说”;徐祥民:“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之国家所有制说”;王涌:“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三层结构说”。这四篇论文以及相关的评论,都发表于《法学研究》2013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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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参见孙宪忠:“‘统一唯一国家所有权’理论的悖谬及其改革切入点分析”,《法律科学》2013年第3期。该论文提出应该以公法法人所有权理论替代目前“童话式的统一唯一国家所有权”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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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围绕农村土地的法律关系,这一时段出现了不少富有价值的研究成果。参见张千帆:“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困惑与消解”,《法学研究》2012年第4期;王利明、周友军:“论我国农村土地权利制度的完善”,《中国法学》2012年第1期;陈小君:“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法理反思与制度重构”,《中国法学》2012年第1期;韩松:“新农村建设中土地流转的现实问题及其对策”,《中国法学》2012年第1期;王冠玺:“我国农村土地、林木、农作物与相关权利主体的辨析”,《政法论坛》2012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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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参见陈柏峰:“土地发展权的理论基础与制度前景”,《法学研究》2012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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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参见龙俊:“中国物权法上的登记对抗主义”,《法学研究》2012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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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参见鲁春雅:“论不动产登记簿公信力和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区分”,《当代法学》2012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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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参见吴泽勇:“论善意取得制度中善意要件的证明”,《中国法学》2012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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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参见朱虎:“返还原物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问题研究”,《法商研究》2012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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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参见徐洁:“担保物权与时效的关联性研究”,《法学研究》2012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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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参见刘贵祥、吴光荣:“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之抵押物转让的效力”,《比较法研究》2013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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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参见崔建远:“中国债法的现状与未来”,《法律科学》2013年第1期。类似的观点也可以在李永军:“论债的科学性与统一性”,《法律科学》2013年第1期中可以看到。中国民法学界对债的概念的体系化功能,认识比较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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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参见魏振瀛:“债与民事责任的起源及其相互关系”,《法学家》2013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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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参见徐涤宇、黄美玲:“单方允诺的效力根据”,《中国社会科学》2013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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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参见赵文杰:“给付概念和不当得利返还”,《政治与法律》2012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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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参见娄爱华:“不当得利‘没有合法根据’之概念澄清:基于‘给付’概念的中国法重释”,《法律科学》2012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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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参见解亘:“格式条款内容规制的规范体系”,《法学研究》2013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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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参见祁春轶:“德国一般交易条款内容控制的制度经验及其启示”,《中外法学》2013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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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参见崔吉子:“消费者合同法的私法化趋势与我国的立法模式”,《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3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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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参见孙良国:“单方修改合同条款的公平控制”,《法学》2013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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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参见宁红丽:“分期付款买卖法律条款的消费者保护建构”,《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3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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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参见许德风:“不动产一物二卖问题研究”,《法学研究》2012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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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参见宁红丽:“租赁物维修义务的法律构造”,《清华法学》2013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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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参见黄凤龙:“‘买卖不破租赁’与承租人保护:以对《合同法》第229条的理解为中心”,《中外法学》2013年第3期。与这一规则相联系的承租人优先购买权问题,可参考常鹏翱:“论优先购买权的行使要件”,《当代法学》2013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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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参见高圣平、王思源:“论融资租赁交易的法律构造”,《法律科学》2013年第1期。融资租赁问题是合同法分则中的一个研究热点。《法学》在2012年第7期发表了专门的“融资租赁法律制度的创新与完善”的笔谈文章。金海:“判定融资租赁法律性质的经济实质分析法”,《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3年第2期,讨论了所谓的经济实质分析方法对于处理承租人破产时租赁物的归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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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参见周洪政:“网络时代电子要约和承诺的特殊法律问题研究”,《清华法学》2012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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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参见蔡立东:“行政审批与权利转让合同的效力”,《中国法学》2013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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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参见吴光荣:“行政审批对合同效力的影响:理论与实践”,《法学家》2013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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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参见杨永清:“批准生效合同若干问题探讨”,《中国法学》2013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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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参见贺剑:“合同解除异议制度研究”,《中外法学》2013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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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参见崔建远:“解除效果折衷说之评论”,《法学研究》2012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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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参见刘承韪:“违约可得利益损失的确定规则”,《法学研究》2013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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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参见周江洪:“《合同法》第121条的理解与适用”,《清华法学》2012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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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参见解亘:“论《合同法》第121条的存废”,《清华法学》2012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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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参见张家勇:“合同法保护义务的体系定位”,《环球法律评论》2012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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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参见方新军:“权益区分保护的合理性证明:《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一款的解释论前提”,《清华法学》2013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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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参见阳庚德:“侵权法对权利和利益区分保护论”,《政法论坛》2013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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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参见曹险峰:“我国侵权责任法的侵权构成模式:以‘民事权益’的定位与功能分析为中心”,《法学研究》2013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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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参见姜战军:“论纯粹经济损失的概念”,《法律科学》2012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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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参见朱虎:“规制性规范与侵权法保护客体的界定”,《清华法学》2013年第1期。于飞:“违背善良风俗故意致人损害与纯粹经济损失保护”,《法学研究》2012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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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参见王利明:“我国《侵权责任法》采纳了违法性要件吗?”,《中外法学》2012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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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参见刘文杰:“论侵权法上过失认定中的‘可预见性’”,《环球法律评论》2013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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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参见李中原:“论侵权法上因果关系与过错的竞合及其解决路径”,《法律科学》2013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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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参见杨代雄:“重思民事责任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的关系:兼评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2条”,《法学论坛》2012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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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参见金可可、胡坚明:“不完全行为能力人侵权责任构成之检讨”,《法学研究》2012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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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参见《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2年第3期关于震惊损害的比较法性质的国别研究报告,以及2013年第3期关于第三人干扰婚姻关系的民事责任的国别报告。这种围绕特定案例展开案例比较法研究的方法,是一种非常有益的尝试,值得关注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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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参见班天可:“雇主责任的归责原则与劳动者解放”,《法学研究》2012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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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 参见宋亚辉:“环境管制标准在侵权法上的效力解释”,《法学研究》2013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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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参见刘文杰:“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安全保障义务”,《中外法学》2012年第2期。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问题也是研究者关注的热点问题。相关的论文还有蔡唱:“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规则的反思与重构”,《法商研究》2013年第2期;徐伟:“网络服务提供者连带责任之质疑”,《法学》2012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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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张新宝、岳业鹏:“大规模侵权损害赔偿基金:基本原理与制度建构”,《法律科学》2012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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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参见朱广新:“法定代表人的越权代表行为”,《中外法学》2012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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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参见霍海红:“胜诉权消灭说的‘名’与‘实’”,《中外法学》2012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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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法商研究》在2012年第1期以“迈向立法的人格权”为主题,组织了专题研讨。该期专题中的相关论文对人格权理论的推进具有重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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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参见张新宝:“我国人格权立法:体系、边界和保护”,《法商研究》2012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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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 参见王利明:“再论人格权的独立成编”,《法商研究》2012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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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 参见张平华:“人格权的利益结构与人格权法定”,《中国法学》2013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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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 参见沈云樵:“质疑人格权法定”,《环球法律评论》2013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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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 参见李莉:“法律思维与法律方法下的人格权立法模式:兼论否定一般人格权”,《当代法学》2013年第6期;鲁晓明:“论一般人格理论的摒弃及替代”,《法律科学》2013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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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 参见肖俊:“人格权保护的罗马法传统:侵辱之诉研究”,《比较法研究》2013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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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 参见易继明:“人格权立法之历史评析”,《法学研究》2013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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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 参见王利明:“人格权法的发展与完善:以人格尊严的保护为视角”,《法律科学》2012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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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 参见满红杰:“荣誉权:一个巴别塔式的谬误?”,《法律科学》2012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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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 参见张红:“‘以营利为目的’与肖像权侵权责任认定”,《比较法研究》2012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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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 参见易军:“私人自治与私法品性”,《法学研究》2012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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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 参见易军:“私人自治的政治哲学之维”,《政法论坛》2012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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