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 标题 作者
关键词 摘要

OALib Journal期刊
ISSN: 2333-9721
费用:99美元

查看量下载量

相关文章

更多...
中外法学  1994 

关于法类型划分问题的思考

Full-Text   Cite this paper   Add to My Lib

Abstract:

References

[1]  这种影响只要指出我国古代宗法等级制和重农抑商政策对商品生产的束缚与摧残,以及罗马私法对商品生产的保护和促进就够了.
[2]  例如,我国盛唐时期的都城长安,商业的繁盛是举世闻名的,明代还产生了资本主义的萌芽。
[3]  《马克思、恩格斯论中国》第22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
[4]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第121—122页。
[5]  《说文》。
[6]  《尚书·吕刑》。
[7]  参见陈允,应时著《罗马法》,商务版,第30页。
[8]  《学说汇纂》1·1·1。引自亨利·盂罗英译本,剑桥大学出版社,1904年版。
[9]  、[13] 《学说汇纂》1·l·10、1·1·1。
[10]  梅因在《古代法》一书中提出的“从身份到契约”的著名论断是有道理的,但这一转变在东方国家是在法制混合成长时期才逐步实现。
[11]  古印度宗教、哲学和法学的概念,指宇宙间永恒不变的秩序,是人人都必须遵守的圣法。
[1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422—423页。
[13]  这些规则和限制参见K·R·瑞伊《联邦与殖民法》,第541—548页,1966年伦敦英文版。
[14]  法的分类是将法律体系中的原则和规则按一定的标准进行归类或分组,如,公法与私法,实体法与程序法,习惯法与制定法,普通法与特别法,等等。
[15]  我国外国法制史学科一般由古代法律制度、中世纪法律制度,近代法律制度和现代法律制度组成。
[16]  关于地理环境对东方国家社会发展的影响,马克思恩格斯许多论述,曾被收入《马克思、恩格斯论中国》一书。
[17]  《摩奴法典》在18世纪末期由英国法学家w·琼斯从梵文译成英文。
[18]  这种法典不是大陆式法典,只是有关法规的系统化,由于是19世纪初边沁倡导下的产物,被称为边沁式法典。
[19]  宣统元年(1909年)清政府在给修订法律大臣的上谕中指出:礼教纲常为中国“数千年相传之国粹,立国之大本”,“凡我旧律义关伦常诸条,不可率行变革,庶以维天理民彝于不敝”。这是修律的宗旨。(《大清法规大全·法律部》卷首)。
[20]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第454页。

Full-Text

Contact Us

service@oalib.com

QQ:3279437679

WhatsApp +8615387084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