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美)格伦顿·戈登·奥萨魁著:《比较法律传统》,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7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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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秦代的《法律答问》就是用“答”与“问”的方式记载了对刑律的解释。唐代法解释技术和制度是负有盛名的(唐代《疏议》就是一部重要的法解释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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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我国法学关于法解释目的的理解总是这样认为,它们往往疏忽了法解释对于克服成文法弊端的意义,比如部编教材《法学基础理论》法律出版社1981年版第29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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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周道鸾:《论司法解释及其规范化》载《中国法学》1994年,第9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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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意)桑德罗.斯奇巴尼选编:《正义与法》(民法大全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5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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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美)E.博登海默:《法理学一法哲学及其方法》,华夏出版社,第50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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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参见梁慧星著:《民法学说判例与立法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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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英)丹宁著:《法律的训诚》,群众出版社1985年版,第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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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日)我妻荣等编著:《新法律学辞典》,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文理解释”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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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正义与法》(民法大全选译)第6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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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当代主要法律体系》第113—1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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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民法学说判例与立法研究》,第2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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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正义与法》,《民法大全选译》,第60、5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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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列宁全集》第3卷,第66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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