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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2333-9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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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法学  1997 

二十世纪中国之刑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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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有关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综述的论著主要有陈光中:“中国刑事诉讼法四十年”(载《政法论坛》1989年第4—5期);徐益初:《刑事诉讼法学研究概述》(天津教育出版社1989年版);崔敏主编:《刑事证据理论研究综述》(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樊崇义主编:《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综述与评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这些论著偏重于对各个刑事诉讼法学问题研究和讨论情况的具体介绍,而没有对刑事诉讼法学总体的发展轮廓和轨迹描述。
[2]  《清德宗实录》卷四九八。
[3]  《寄簃文存》六“新译法规大全序”。
[4]  转引自张晋藩:《中国法律的传统与近代转型》,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444~446页。
[5]  薛铨曾:“我国大学法学课程之演进”,载《中华法学杂志》1944.年第三卷第8号。
[6]  《大清光绪新法令·修订法律大臣订定法律学堂章程》。
[7]  沈家本的著作中有大量的关于中国法律史的论述,其《历代刑法考》一书更是研究中国法律史的总结性著作。
[8]  “修订法律大臣沈家本等奏进呈诉讼法拟请先行试办拆”(《大清光绪新法令》第19册),转引自李贵连:《沈家本与中国法律现代化》(光明日报出版社1989年版),第148页。
[9]  《大清刑事诉讼律草案》,修订法律馆印本。
[10]  以上均见《大清刑事诉讼律草案》。
[11]  该书由朝阳大学1921年(民国10年)首次出版,1944年由重庆商务印书馆重新出版。
[12]  主要著作有《刑事诉讼法论》(与俞钟骆合著,上海法学编译社1930年出版)、《刑事诉讼法论》(上海会文堂新记书局1936年出版)、(《刑事诉讼法讲》)(上海法学院编)等。
[13]  主要著作有:《刑事诉讼法释义》,上海法学编译社1929年初版,后经过多次再版、《新刑事诉讼法释义》(上海法学编译社1930年出版)。
[14]  主要著作有:《刑事诉讼法》,上海商务印书馆1935年初版。
[15]  该书为朝阳大学法律科讲义,1927年出版,其编写体例与《刑事诉讼法要论》略有不同;包括绪论与刑事诉讼主体、刑事诉讼行为、通常诉讼程序、非常上诉及再审、裁判的执行、种类、方式、诉讼法律关系等内容。
[16]  该书曾被誉为“法学界公认之权威著作”,编辑体例仿德国李斯特《刑法问题集》,除对条文进行释义以外,还列有疑难问题和解答。该书于1944年在重庆首次出版,后经过多次再版,影响甚大。
[17]  —[23]《刑事诉讼法要论》第5—6、18、33、138—141、1—3、85—94、189—194页。
[18]  —[26]见蔡枢衡:《刑事诉讼法教程》一书的序言、第1—2、44页。
[19]  主要有《北洋法政学报》、《法政学报》、《法律评论》、《中华法学杂志》、《法学季刊》、《法学杂志》等,有关刑事诉讼法学方面的文章主要涉及陪审制、辩护制、预审程序、自由心证、审级制度、检察制度、诉讼原则等问题。
[20]  [29]陈光中:“中国刑事诉讼法学四十年”。
[21]  [32]切里佐夫:《苏维埃刑事诉讼》,法律出版社1956年版,第40—44页。
[22]  维辛斯基:《苏维埃法律上的诉讼证据理论》,法律出版社1957年版,第1章。
[23]  参见徐益初:《刑事诉讼法学研究概述》;崔敏:《刑事证据研究综述》。
[24]  樊崇义:《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综述与评价》,第338页。
[25]  同上书,第338—344页;另见徐益初:《刑事诉讼法学研究概述》,第144—147页。
[26]  这套丛书后来实际并未出齐,仅出版《第一审程序论》、《自诉案件审判程序论》、《死刑复核程序论》、《刑事立案论》、《侦查程序论》等数种。
[27]  [40]“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刑事诉讼法教研室1991年学术研讨会观点综述”,载《法学研究动态》1991年第4期。
[28]  王国枢:《刑事诉讼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1篇“绪论”第1章。
[29]  [41][43]徐益初:《刑事诉讼法研究概述》,第111—112、117—120页。
[30]  这三篇论文分别是:“中国刑事诉讼法学四十年”;“市场经济与刑事诉讼法学的展望”(载《中国法学》1993年第5期);“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现状与发展趋势”(载《法学家》1996年第2期)。
[31]  有关这些理论问题的具体研究和讨论情况,见陈光中:“中国刑事诉讼法学四十年”;樊崇义;《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综述与评价》;崔敏:《刑事证据理论研究综述》。
[32]  例如,关于证据是否具有法律性或者合法性的问题,学者们争论不休,但是如果仔细分析这种争论就不难发现,肯定者与否定者所讨论的“证据”并不是同一概念,前者强调的实际上是“用以定案的根据”,当然应具有法律性;后者所指的“证据”则是指存在于现实世界而未进入人的主观世界的客观事实,它们当然不具有法律性。另一方面,在关于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体系以及中国刑事证据制度的名称问题的争论中,研究偏于对名称的争执,而几乎不再具有理论研究所应有的敏锐和创新。
[33]  李心鉴:《刑事诉讼构造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
[34]  [50]左卫民:《价值与结构——刑事程序的双重分析》,四川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35]  该文载《中国法学》1985年第1期。
[36]  宁英辉:《刑事诉讼目的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
[37]  陈瑞华:《刑事审判原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38]  陈光中、严端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改建议稿与论证》,中国方正出版社1995年版。
[39]  陈光中:《中国刑事诉讼法学四十年》;徐益安装:《刑事诉讼法学研究概述》,第14—115页。
[40]  参见《中外法学》1990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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