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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2333-9721
费用:99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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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海上保险欺诈
Abstract:
References
[1] | 70年代末石油短缺时期,犯罪分子用一条名为“SALEM”的油轮装运了近20万吨原油由科威特开往欧洲(这批货实际上是科威特卖给意大利一家石油公司的)。但在离南非海岸不远的海上,该轮改变了航向,并将船名改为“LEMA”驶进了南非,以原先协定的4500万美元的价格将原油卸下卖给南非政府。然后打满压舱水,好象满载石油一样开出南非,并将船名又改回“SALEM”,再往前开,开到尼日利亚水域很深的地方把船沉掉了,算是船货全损。当时来救该船的是一条英国船,船长很精明,马上就发现了几个可疑之处:一是当时海上风平浪静;二是满载的超级油轮沉下去却没有油漏出来;三是救生艇开过来时,船员的行李捆得好好的,根本不像逃难的样子。于是马上打电传给英国,伦敦保险公司马上派人到海员上岸的地方进行调查,很快就查明了诈骗的真相。该案的船货损失达8400万美元,在当时是相当高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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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3]见杨宜良、汪鹏南著:《英国海上保险条款详论》,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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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被保险人将一艘十分破旧而又没有销路的价值不到7万美元的船投保,声称该船经劳埃德船级社检验,处于极好状态,公正的市场价为225万美元。保险人据此签发了临时保险单。被保险人没有妥善配备船员即将该船驶离停泊港后弯靠一非安全泊位,在那里,将船上厨房中通海吸水箱下面的两个闸门阀打开,致海水流入造成船舶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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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223条,23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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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见1992年2 Loyd’s Rep.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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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关浣非译著:《保险欺诈》,中国检察出版社199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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