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这12个判决和裁决是:1968年北海大陆架案、1977年英法大陆架仲裁案、1978年爱琴海大陆架案、1981年冰岛—挪威扬马延大陆架调解案、1981年迪拜—沙迦边界仲裁案,1982年突尼斯—利比亚大陆架划界案、1984年缅因湾海域划界案,1985年利比亚—马耳他大陆架划界案,1985年几内亚—几内亚比绍海洋划界仲裁案、1989年几内亚比绍—塞内加尔海洋划界仲裁案,1992年法国(圣皮埃尔和密克隆)—加拿大海洋划界仲裁案、1993年格陵兰—扬马延海洋划界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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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里高与亨克:《海洋划界中的方法、相向与相邻和比例法》,载查奈和亚历山大编:《国际海洋边界》,第一卷,1993年,第2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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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张鸿增:《大陆架应与海岸线长度成比例准则》,载国家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主编:《海洋法律与政策》,海洋出版社,199。年,第36,4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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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乔纳森,查奈:《国际海洋划界法的进步》,载《美国国际法杂志》,第88卷,1994年,第24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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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张鸿增:《大陆架应与海岸线长度成比例准则》,载国家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主编:《海洋法律与政策》,海洋出版社,199。年,第36,4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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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威尔:《海洋划界法律的思考》,1989年,第232—23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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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迪拜—沙迦仲裁裁决》,载《国际法报告》,第91卷,第660—663页。(着重点为裁决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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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见阿塔德:《国际法中的专属经济区》,1987年,第235页;坦加:《国际海洋边界的法律确定》,1990年,第18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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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突尼斯—利比亚大陆架案判决书》,第124,44和48,118,133,133,107,105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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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几内亚—几内亚比绍海洋划界案判决书》,第110,106,93,119,124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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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安杰希:《海洋边界的国际法和地中海的国家实践》,1993年,第10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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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叶列夫林克:《海洋边界划界法:对俄罗斯联邦的研究》,第110—1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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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克威特可斯卡:《在海洋边界划界中的经济和环境考虑》,载查奈和亚历山大编:《国际海洋边界》,第一卷,1993年,第10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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