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 标题 作者
关键词 摘要

OALib Journal期刊
ISSN: 2333-9721
费用:99美元

查看量下载量

相关文章

更多...
中外法学  1998 

论法律支配权力

Full-Text   Cite this paper   Add to My Lib

Abstract:

References

[1]  有时法律也会存在偏私、不正义和非理性化,但总是比专制的权力要好一些。
[2]  《列宁选集》第3卷,第623页。
[3]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编:《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四十年》第102页,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1991年出版。
[4]  《邓小平文选》第136页。
[5]  1997年3月23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报导了四川省某乡强迫农民买养老保险,他们这样做破坏了婚姻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等一系列的法律。
[6]  伯尔曼教授在《法律与宗教》中指出法律与宗教有四种共同要素,即仪式、传统、权威和普遍性。
[7]  伯尔曼著(梁治平译):《法律与宗教》第72页。
[8]  同上,第73页。
[9]  (英)丹宁勋爵:《法律的界碑》,扉页。
[10]  博雪:《万国史论》,转引自《论法的精神》(上)第331页。
[11]  张宏生主编:《西方法律思想史》,北京大学出版社,1983年第1版第59页。
[12]  《阿奎那政治著作选》,第123页。
[13]  西方社会虽然各国的形成过程不尽相同,但大体经历了从公民社会到城邦(城市)和封建诸侯小国(在中国类似春秋战国时的状况。用现在的观点看,它只是一些地方性的半国家社会),再发展到统的、有强大权力的现代国家。西方社会这种半国家状态一直持续到中世纪后期的十五、六世纪,而中国这种状态早在公元前二世纪封建社会开始之时就结束了。这样的发展过程使公民社会和习惯法,宗教生活和宗教法,地方自治和地方法得以充分发展。国家在统一过程中又没有摧毁这一切,而是保留了这些法律传统。使法律具有很深的根基和权威。
[14]  《诗·小雅·北山》。
[15]  历史上出现过一些这样具有法律素养的领袖,像美国前总统华盛顿所做的那样。

Full-Text

Contact Us

service@oalib.com

QQ:3279437679

WhatsApp +8615387084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