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本文仅限于中国学者的著述。关于著述的题录,可参看曾宪义、范忠信编著《中国法律思想史研究通览》第三编《学科研究资料,科学研究成果》,第213—304页,天津教育出版社1989年版;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法学》(1987 1995)、《理论法学》(1996—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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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3]梁启超《饮冰室合集·专集之五十》《先秦政治思想史》第7—8、11—12页,中华书局1936年版;此作成于19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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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专文如丘汉平:《商君底法治主义论》(载《法学季刊》1925年第2卷第7期),丘汉平:《慎子的法律思想》(载《法学季刊》1926年第3卷第3期),傅文楷:《韩非底法治思想》(载《法学季刊》1927年第3卷第4期)。王中立;《孔孟法治思想比较观》(载《东北大学周刊》1927年第25期),章寿星《慎子的法律思想》(载《法学季刊》1928年第3卷第2期),专著如张陈卿:《韩非的法治思想》,文化学社193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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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丘汉平:《先秦法律思想·序》,光华书局193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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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丁元普:《法律思想史》第78页,上海法学编译社193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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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杨鸿烈:《中国法律发达史》第9—10页,商务印书馆193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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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丁元普:《法律思想史·序》,上海法学编译社193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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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庞德认为,法律的发展史可以分为原始法时代、严格法时代、自然法、衡平法时代、法律成熟时代和法的社会化时代,以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为主要线索。吴经熊对庞德极为推崇(参潘念之主编、华友根著《中国近代法律思想史》(下)第222—223页。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对1993年版),受其影响亦题中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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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杨鸿烈:《中国法律思想史》(上册)第1页,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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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同上第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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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这一方法的运用可见于“汉代班讳之典与唐宋明清律对犯讳科罪的规定”(下册页25—26)、“唐儒家思想深入律文一(下册页74—25页)、“属容隐的法律规定”(下册页157—159)、“刑讯的状况”(下册页161—162)、“复仇”(下册页191—192)“以赃定罪一(下册页222—223)“别籍异财”(下册页283—285)及第五章“欧美法系侵入时代”中民、刑法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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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参该书第四章“儒家独霸时代”,其中将汉代至清前期二千年间法律思想分为若干专题包括“阴阳五行等天人交感及诸禁忌说”等四项“一般法律原理问题”和“法律平等”、“婚姻”等十二项民、刑法中的。特殊法律问题,在每一专题下列述历代法律思想的有关内容和演变沿革。该章占本书大部分篇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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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杨鸿烈:《中国法律思想史》(上册)第22—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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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参本文前引丁元普:《法律思想史·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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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在《法学肄言》中,庞德认为,“凡一完成的法律可用五种方法研究:(一)笃信谨守的研究。此项方法对于法系中之规则及原理惟以考核和注琉工夫为限。(二)穷原竟委的研究。此项方法注重法律的起源及发展。制度的变迁,以至原理的演进。(三)条分缕析的演进。学者以解剖方法审察一法系所有组织、内容及原理,又以比较方法寻求此法系与其它法系的异同优劣何在。(四)哲理的研究。此项方法不特探讨法律的制度伦理基础。而且搜求法律的制度和哲学基础。(五)批评的研究。以历史、哲理、分析的学理及社会的实际需要为根据,学者不但求知法律之当然,且进一步而寻求其所以然。”见庞德著、雷沛鸿译《法学肄言》,商务印书馆1930年版;转引自《西方法律思想史资料选编》第694—695页悻北京大学出版社198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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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饶鑫贤:《中国法律思想史研究对象商榷》,《法律史论丛》(一),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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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张国华、饶鑫贤主编:《中国法律思想史》(上)第6—7页,甘肃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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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参赵国彬、孔庆明:《(尚书)法律思想平议》(载《法律史论丛》(二),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年版)、夏锦文、李玉生:《〈洪范〉法律思想刍议)(载《南京大学学报·法学论集》1989年)、马小红:《(吕刑)法律思想初探》(载《法学研究》1990年第1期)、陈汉生:《〈周易〉的法律思想及影响》(载《上海大学学报》1990年第2期)、范维贞、刘以详:《〈晏子春秋〉政治法律思想初搽》(载《政法论丛》,1990年第1期)及张国华,饶鑫贤主编:《中国法律思想史》第八章第二节“《吕氏春秋》中的法律思想”、“第九章第四节“《淮南子》中的法律思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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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李光灿:《研究、编写〈中国法律思想史〉(多卷本)规划初拟》,《法律史论丛》(一),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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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曾宪义、范忠信:《中国法律思想史研究通览》第134—13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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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该书系在作者此前所著《沈家本年谱(初编)》(北京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基础上增订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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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俞荣根:《儒家法思想通论》第38、59页,广西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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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张中秋:《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序言》,南京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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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梁治平:《寻找自然秩序中的和谐·再版前言》,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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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武树臣等:《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第32 34页,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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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马小红:《中国古代社会的法律观·后记》,大象出版社199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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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参陈景良:《文学法理,咸精其能——试论两宋士大夫的法律素养》(载《南京大学法律评论》1996年秋季号、1997年春季号),贺卫方《中国古代司法判决的风格和精神——以宋代判决为基本依据兼与英国比较》(载《中国社会科学》1990年第6期);王志强:《南宋司法裁判的价值取向》(载《中国社会科学》1998年第6期);吴建璠:《清代律学及其终结》(载《中国法律史国际学术讨论会论文集》,陕西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何敏:《清代秘家释律及其方法》、《清代注释律学特点》(分别载《法学研究)1992年第2期、1994年第6期);高恒:《论古代法学与名学的关系》(载《中国法学》1993年第1期);张晋藩:《清代律学及其转型》(载《中国法学)1995年第3、4期;罗昶;《明代律学研究》(北京大学博士论文·199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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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徐忠明:《包公杂剧与元代法律文化的初步研究(下)》,载《南京大学法律评论》1997年春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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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如关于文化类型研究的方法论、判例法的概念、法典法家化的命题等等,在理论预设、概念性质上都有不同意见,徐忠明:《辨异与解释: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类型研究及其局限》(载《南京大学法律评论》1998年秋季号);王侃:《宋例辨析》(载《法学研究》1996年第2、6期);王佩、吕丽:《明清例辨析》(载《法学研究》1998年第2期);范忠信:《中华法系法家化驳议》(载《比较法研究》1998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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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王洁卿;《中国法律与法治思想(补编)》第192页,自刊,199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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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戴东雄:《从法实证主义观点论中国法家思想》第165、176页,自刊,197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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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耿云卿:《先秦法律思想与自然法》第132—133页。(台湾)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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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葛兆光:《七世纪前中国的知识、思想与信仰世界——中国思想史(第一卷)》第57页,复旦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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